发布时间:2024-11-17 00:16:41 来源: sp20241117
中新社 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5月1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汲斌昌生于1963年11月,山东人,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1月,官方通报汲斌昌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汲斌昌被指“以权谋私,为其子在投资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以及“私欲膨胀,贪婪成性”“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等。
如今,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汲斌昌利用担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山东省副省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青岛市委员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6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汲斌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