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4:30:32 来源: sp20241130
北京市医保局通知,自1月24日起,北京公立医疗机构将调整全瓷固定修复、动态血糖/葡萄糖监测等7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医用骨、静脉插管两项医用耗材纳入医保与工伤保险范围,同时调整皮肤扩张器置入术、耳廓畸形矫正术等13个项目的医保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调整的7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全瓷固定修复、动态血糖/葡萄糖监测、心脏磁共振增强成像、经直肠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睡眠呼吸监测过筛实验等,同时明确医保和工伤保险报销政策。两项手术使用可收费医用耗材医用骨、静脉插管纳入医保与工伤保险范围,其中静脉插管限体外循环类手术使用时收费。同步废止70项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或手术使用可收费医用耗材。
被调整医保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13个项目包括皮肤扩张器置入术、扩张皮瓣转移修复术、耳廓畸形矫正术等。13个项目中,除耳廓畸形矫正术、再造耳廓修整耳甲腔耳屏成形术两项目的医保类别调整为“甲类”,其余11项均调整为“乙类”。全13项的工伤保险类别均调整为“甲类”。
北京市医保局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此外,国家或北京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学诊疗技术,不适用北京市各项价格政策。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王瑶琦 柴嵘)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