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用字不可任性

发布时间:2024-11-14 14:52:41 来源: sp20241114

原标题:软件用字不可任性

我国第一个对信息技术产品相关语言文字问题进行规范的行政规定《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3月1日开始施行。

数字化时代,信息技术产品不仅成为语言文字应用与传播的重要渠道和载体,而且信息技术产品的出现和普及还催生了虚拟语言生活。近来,在智能化大潮的助推下,虚拟和现实两种语言又呈现出快速融合的特点,语言文字使用从“人人交际”快速发展为“人机交际”和“人机人交际”等形式,而且后者所占的比重快速提升,人机共生的语言生活已露端倪。

信息技术产品以信息服务为核心,这决定了语言文字是其服务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信息技术产品要最终形成生产力,提高社会福祉和国家核心竞争力,不仅要求企业和科研单位“能研发”,市场用户“能用好”,更要求政府与社会“能管好”。《管理规定》明确了治理主体,压实各方责任,杜绝了“上线后不管”“甩锅给机器”“软件不能坐牢”的管理困境。

《管理规定》聚焦基础软件、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三大类信息技术产品,从语言文字表现形式、语言文字内容、语言观三个方面传递了明确的规范信号。具体而言,信息技术产品应当遵照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现代汉语语法规律,使用正确的现代汉语。《管理规定》明确了信息产品应传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语言内容,与其他信息产品管理法规形成了配合。

这两方面的规定,共同明确了《管理规定》所秉持的雅正、和谐的语言观,即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序良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语言资源构建和语言伦理是数智时代最重要的语言生活话题。因此,有关语言资源、语言智能应用、语言技术伦理等多方面的规章体系也在酝酿之中。在法律和法规之外,我国语言文字管理机构、标准化管理组织与学术界已经在国内和国际上积极开展工作,推动技术、数据等方面的规范、标准研发与落地,促进语言智能产品研发、应用市场的繁荣。

法律为基,规定为篱,标准为范。语言治理与科技治理的规律需要政府、学界和社会在实践中共同探索。

(作者:饶高琦,系北京语言大学中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究中心、国际中文教育研究院副研究员)

(责编:申佳平、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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