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怎么招 如何培养?新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0 06:16:20 来源: sp20240910

  为优化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加强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培养,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优化师资配置,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今年起施行。今天我们就来关注这一新规,重点聚焦这样几个问题:公费师范生如何进行选拔培养?如何保障公费师范生的培养质量?如何确保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能够履行义务?有哪些具体措施推动新规落地?公费师范生就是指由中央或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为学生提供生活补贴的一种教育政策。这些学生通常在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或地方指定的师范类院校就读。

  公费师范生如何进行选拔培养?

  此次,教育部发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对公费师范生的选拔录取、培养方式、责任义务与激励措施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接下来就是我们第一个问题,公费师范生如何进行选拔培养?

  《实施办法》明确选拔录取和培养方式

  《实施办法》首先明确了对象范围,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学生实行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一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由中央财政承担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重点为中西部省会城市之外的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区域培养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不得定向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主城区任教(五个自治区、陆地边境省份、海南省、贵州省、青海省除外)。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按照所在学校规定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相关费用和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录取后一般不得转专业,但可在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公费师范生本科4年及教育硕士研究生2年培养方案,实行分流淘汰,保障培养质量,完成本科、硕士研究生两个阶段规定学业且达到学士、硕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分别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如何保障公费师范生的培养质量?

  公费师范生政策的实施,为教师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具有教育情怀和专业素养的优秀教师。接下来是我们第二个问题,让公费师范生“进得来”的同时,如何“学得精”?新规是如何保障公费师范生的培养质量?

  创新激励机制 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学校结合本科前三年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对学生进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符合推免资格并达到录取要求的学生,可于本科第四年开始硕士课程学习。研究生一年级学习结束后,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公费师范生本科以来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公费师范生按排序在录取当年公布的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地(市、州、盟)范围内进行选择,综合表现优秀者优先选择确定定向任教地(市、州、盟)。教育部鼓励学校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支持部属师范大学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推进部属师范大学建设国家师范教育基地,打造公费师范生教学技能实训平台,集中最优质的资源用于公费师范生培养。部属师范大学要加强公费师范生师德教育,引导公费师范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精心制定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实行“双导师”制度,为公费师范生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根基。

  如何确保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履行义务?

  公费师范生政策的初衷是鼓励更多年轻人从事教育工作,为基层提供充足优质的教师资源,特别是到中西部地区和偏远山区的中小学任教,以改善这些地区的教育资源分配和教育质量。根据政策规定,公费师范生是各地为当地学校定向招募的教师,要求毕业生在毕业之后,到指定学校任教。然而近年来,公费师范生违约事件时有发生。接下来是我们第三个问题,如何确保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能够履行义务?

  强调责任义务 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履约任教

  按照协议规定,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地(市、州、盟)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国家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省份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就业。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除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外均需履约任教,未履约任教或履约任教期限不足,按公费教育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及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违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强化履约管理。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所部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公费师范生15万人,毕业生履约任教率超过90%,其中约90%在中西部任教。

  有哪些具体措施推动新规落地?

  《实施办法》同时要求,部属师范大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注重公费师范生职后发展,为其创造良好条件,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接下来是我们最后一个问题,都有哪些具体措施推动新规落地?

  注重职后发展 造就领军人才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要求,对公费师范生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部属师范大学要建立公费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持续给予支持,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在履约任教基础上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公费师范生创新开展教学,制定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方案,有计划帮助公费师范生成长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中小学校领导人员,推动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施办法》要求,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各地要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通过有组织地予以关注、持续加以培养,帮助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成长成才,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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