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协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4-09-17 11:12:29 来源: sp20240917

   中新网 太原3月2日电(杨杰英 幽炜亭)近日,多地发生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的重大火灾事故。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使用电动车,避免事故发生。

  警示中提到,消费者应树牢消防意识,减少存放隐患。电动车应当停放在安全地点,最好放在小区集中停放点及充电场所。电动车不要停放在建筑物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更不要停放在室内或者易燃易爆物品周围。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科学使用充电,牢记安全知识。电动车充电应尽量选择在白天,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容易被发现。电动车充电时间不宜过长,按照电瓶容量大小不同,一般8小时至10小时内就能充满。不要长时间充电或者通宵充电,充电器内的电子元件会过热,容易导致短路并引发火灾。不要乱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

  不可违法改装,加强安全检查。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充电器,要选择正规厂家的电动车和充电器;不要私自改动电气线路、私自更换大容量电池、拆除限速装置,否则容易导致电线短路、超过负荷等情况。要加强日常自查自检,特别要注重对电动车的电线、电路等方面的检查,电池、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广大消费者发现违规行为,应积极主动拒绝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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