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建立健全预警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

发布时间:2024-09-17 21:15:45 来源: sp20240917

   中新社 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郭超凯 梁晓辉)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预警警报应当包含的事项和信息,规定建立健全预警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

  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草案二审稿规定,发布警报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着眼于应急能力建设,草案二审稿增加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应急运输保障、参与巨灾风险保险等相关工作的规定;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修订;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机制和相关事项。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应急自救物资、物品储备指南和建议清单,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紧急情况下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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