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

发布时间:2024-12-26 00:00:13 来源: sp20241226

原标题: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

  本报讯 (记者 吁 青 通讯员 马卓尔 肖 薇)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关于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的涉企民商事案件中,要根据涉诉企业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以帮助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招标方、合作方更为准确地判断企业的诉讼风险与资信情况。

  《指引》共分三个部分,包括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适用情形、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并提供了相关文书的参考模板。申请的主体为涉诉企业当事人,接受说明的对象为当事人指定的机构或者公司,说明的内容包含所涉案件的案号、案由、当事人情况、诉讼请求、案件的审理阶段以及已结案件的裁判结果、履行或执行情况等信息。

  《指引》在说明对象上做到了全覆盖,明确将信息的说明对象由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到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机构,更贴近科创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同时,《指引》还要求各级法院将信息说明服务贯穿于诉讼执行全过程。

  《指引》明确,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是否符合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适用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于7个工作日内向说明对象出具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对于不符合适用条件或申请说明的诉讼信息不宜公开的,应向申请企业告知。

  据悉,今年2月,广东高院出台了《关于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广东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能动履职,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编:温璐、马昌)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