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消费不应成为“单选题”

发布时间:2024-12-12 20:36:56 来源: sp20241212

  强制关注公众号、被迫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消费者认为——

  扫码消费不应成为“单选题”(法治聚焦)

  点餐、结账、缴费……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扫码支付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但近年来,这一本应提高消费效率的方式,却因“强制关注公众号”“被迫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等情况,给消费者带来困扰。有消费者认为,扫码消费不应成为“单选题”。

  前不久,安徽合肥市民余先生与好友一起到当地一家烧烤店聚餐。“刚坐下,服务员就示意我们可以通过桌上的二维码扫码点餐。由于我不太习惯这种方式,便提出需要纸质菜单。”余先生说,服务员称店里没有纸质菜单,只能扫码点餐。

  余先生告诉记者,扫码后,系统提醒“网页需要获取个人信息才可使用完整服务”,操作后页面又弹出一个二维码,提示“扫一扫加好友”“添加好友后弹出菜单”“点击链接点餐”,一连串操作后,余先生才在店家的企业微信中找到菜单。“原本一张纸质菜单就能解决的事,结果耗费了好几分钟。”余先生说。

  记者调查发现,余先生的遭遇并不少见。与之类似的还有一些停车场只能扫码缴费,一些商店结账只能扫码付款;更有某三甲医院在领取CT片和拿药时,患者只有先到专门的取袋机上扫码关注公众号才能取袋。

  除了强制扫码关注外,一些消费者更担心扫码后出现的广告推送与隐私泄露问题。

  前不久,安徽亳州的戴先生因为汽车充电需要,扫了小区楼下充电桩的二维码,关注相应公众号后,可在上面实现交电费、查找附近充电桩等功能。

  “有一天公众号突然发消息提示,称我账号里有20多万积分即将清零,请立即兑换。”戴先生以为是自己充电积累下的积分,不承想刚点进去,系统就跳转到一个购物网站,上面展示着各种烟酒,还标注着特价优惠。“实际上,所谓的优惠价与正常价无异,那20多万积分,更是子虚乌有。”戴先生说。

  由于工作需要,戴先生经常出差住酒店,在开发票时,有时会遇到前台拒绝提供人工服务。“扫码开票,除了提供发票抬头和税号外,公众号还会让你填手机号、邮箱等信息。”戴先生说,这加大了个人隐私的泄露风险。

  本该方便的扫码服务,为何给大家的生活添了麻烦?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方面,一些商家通过扫码服务,可节约人工、时间,并可向用户精准推送广告,减少获客成本;另一方面,一些公众号、小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存在转卖信息非法获利的可能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敏认为,商家拒绝提供人工服务等,实质上是变相强制消费者选择扫码消费,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从个人信息保护角度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扫码的目的仅是点餐或结账,商家通过二维码和公众号过度收集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这些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如果遭遇强制扫码,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并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进行举报投诉。”黄敏说,消费者也可选择以侵害个人权益或个人信息等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于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以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不得强迫或诱导消费者关注经营者公众号,推送营销信息的,应当提供退订或拒绝选项。经营者提供扫码消费服务的小程序,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前应当以弹窗或其他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隐私政策,不得默认勾选同意或仅提供同意选项。

  合肥市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扫码停车、充电、开发票等扫码消费场景的行政合规指导,通过宣传、监管、执法等方式规范经营者设置二维码、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人民日报 记者 田先进) 【编辑:张子怡】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