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准入制度 激发市场活力

发布时间:2024-09-11 12:24:13 来源: sp20240911

原标题:完善准入制度 激发市场活力

日前,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被称为“市场准入十条”。

《意见》释放了哪些重要信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郭丽岩认为,其重要时代特征,就是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公平准入制度体系。

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深刻交织,传统的市场准入规则、准入体系、监管方式难以直接应用于新业态新领域,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新业态新领域更好更快发展。

《意见》提出,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郭丽岩表示,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有利于充分释放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加速推动创新资源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直以来,如何使超大规模市场资源加速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面临的痛点和难点。郭丽岩分析,以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导向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正是瞄准这一痛点的务实举措。

《意见》明确,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前沿技术领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市场准入环境建设行动,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选取电子信息、计算科学、深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现代种业等领域,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

郭丽岩表示,《意见》能够为科技成果转化最大限度地松绑解缚,从而有助于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研发、最终闯过“死亡之谷”,并在全过程汇聚和吸引更多耐心资本。

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

《意见》鼓励锐意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使准入规则更加科学合理、管理模式更加规范统一。

《意见》提出,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以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选择重点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抓好已部署的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做好政策评估。

郭丽岩认为,我国已经分批制定和推出了针对若干重大战略区域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这些特别措施具有先行先试、改革探路的特色,要抓好已出台措施落实和效果评估,具备推广复制条件的,加快在全国更大范围推广应用,从而为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提供有力支撑。

(责编:杨曦、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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