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将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

发布时间:2024-11-19 10:45:30 来源: sp20241119

   中新网 10月14日电 国新办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会上表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出台《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具体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一是细化裁量基准,促进过罚相当。将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实施指导性案例制度,促进执法尺度统一。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是优化执法方式,体现执法温度。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和语言,对案件当事人讲清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救济渠道,努力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完善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流程,坚持事前普法、事中说理、事后释疑,建立健全案后督导服务、整改核查、困难帮扶等机制,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理决定、改正违法行为。

  三是规范日常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科学运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持续保持良好信用的企业无事不扰。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抽查,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加强普法服务,推动企业自律。把做好普法工作作为监管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作为法治监管的重要任务,更好运用普法教育、行政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纠偏扶正、防微杜渐。推动企业加强合规建设,提高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提升企业的合规经营能力。要在个案中深入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对同类企业进行提醒、预警、敦促,促进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经营。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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