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医疗机构转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07 11:31:52 来源: sp20241107

  本报重庆7月18日电  (记者王欣悦)为了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规范重庆市医疗机构转诊行为,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医疗机构转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医疗机构转诊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分级诊疗、综合权衡、资源共享、连续治疗原则,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诊治。

  转诊怎么转?《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并加强对转诊患者病情及后续治疗的沟通联系。转出医院及时与拟转入医院取得联系,沟通患者相关信息,拟转入医院得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患者,明确患者意向,交代转入注意事项,追踪转诊进程,提高转诊效率。对转诊入院的住院患者,在患者住院期间,转入医疗机构可以邀请转出医疗机构的转诊医生参与病例讨论。《办法》还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伤亡事件时,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救治、会诊和转诊,最大程度保障患者健康权益。

  《 人民日报 》( 2024年07月19日 14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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