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护照有效期不足无法出游 能否要求旅行社退费?(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2024-09-08 12:00:26 来源: sp20240908

  【案情】年近七旬的王女士报名参加跟团出境游。然而,当她深夜抵达机场准备开始她的某国之旅时,却被航空公司告知其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根据旅游目的地的规定,她无法免签入境。王女士回想起自己报名包价游时,已将护照电子版发给了旅行社,便立刻询问陪同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也没有注意到有效期的问题。王女士无奈只能终止出行。随后,王女士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退一赔一,并支付交通费等。旅行社认为,王女士应向旅行社提供符合规定的护照,且其报名的是旅游团的尾单项目,机票、酒店等费用已预先支出,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审理法院认为,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机构,在包价游时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应当对游客的护照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通知游客;且王女士年近七旬,旅行社理应承担更详尽的告知义务。旅行社违约导致游客遭受损失,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王女士要求退一赔一,并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对该项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王女士团费,并承担她往返机场的交通费。

  【说法】法官介绍,旅游法规定了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的有关事项,包括应向旅游者告知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向旅游者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等,以确保旅游者能够做出知情的决定并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旅行社更应加强告知,体现出更多的关怀和责任感。出境游是一件相对重大和复杂的事项,旅游者选择报团的情况下,难以要求旅游者了解出国的全部政策和规定。本案中,某国对持中国护照的游客免签,游客护照需有六个月的有效期属于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政策法规,而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企业,理应告知并提醒王女士该项入境政策,而且双方签订合同之前,王女士已将护照电子版发送给旅行社,旅行社负有审查义务。

  法官表示,旅行社的工作疏忽导致王女士未能顺利出游,造成一定损失。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立场,也对旅游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塑造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需要法律法规的引导和监督,也需要旅游服务提供者的自觉自律。老年消费者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旅游服务提供者,一旦遇到问题,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亓玉昆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4年07月18日 19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