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不立案”问题将得到有效根治

发布时间:2024-09-09 04:20:41 来源: sp20240909

  持续整治“年底不立案”成效几何?人民法院为何要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诉源治理面临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国两会期间,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表示,新版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已于2024年1月在全国法院正式施行,“审限内结案率”指标的确立将有效解决“年底不立案”问题。就诉源治理体系建设,钱晓晨指出,还需解决诉源治理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诉源治理配套保障机制不到位等问题。

  谈变化

  根据试点情况推动跨域诉讼服务全面实施

  新京报:立案解决的是审判工作的入口问题。近年来,最高法在立案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立案工作局面有何新变化?

  钱晓晨: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人民法院的庄严承诺。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人民法院全面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现场立案、掌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邮寄立案、巡回立案等立体化便民立案新模式,稳步推进二审网上立案试点工作,完善以群众满意度评价为导向,以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为支撑,以全流程、全领域、全覆盖在线督办系统为抓手,立案质效评估体系为牵引,以12368热线人工服务+智能监管相并行的内外联通、有机衔接的立案监督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2023年,全国法院网上立案案件数1448.93万件,同比上升18.34%。

  2019年8月到2023年12月底,全国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7.5万件,其中人民法庭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157件,91.7%以上案件管辖法院实现30分钟内响应。2023年12月1日,在吉林等13个地区开展跨域诉讼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群众提供立案、阅卷、材料收转、文书领取、调查取证申请、延期开庭申请等16项跨域诉讼服务。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推动此项工作在全国全面实施。

  新京报:结案率一度是影响基层法院年底立案的最直接因素。最高法持续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成效如何?

  钱晓晨:年底不立案问题虽然表现在立案环节,但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地方法院为了盲目追求高结案率,在年末特定考评时期控制立案,成为引发“年底不立案”问题的重要源头。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提出更加科学有效、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以审限内结案率作为评价审判执行效率的主要依据,避免地方法院因年底新收案件无法当年结案而人为控制立案,有效解决“年底不立案”问题。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组建专门调研小组,深挖不立案问题根源,多措并举加大对“年底不立案”的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四级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满意度评价系统、12368不立案投诉热线“两系统一热线”监督作用,对一些地方法院压案不立、抬高门槛、超期审核、以调代立等问题进行督办通报。2023年,对833件“应立未立”的案件督促依法立案;去年年底,专门召开全国四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视频会,对一些地区“不立案”投诉典型问题点名通报,有力促推“年底不立案”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谈措施

  推进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

  新京报:为何要推进诉源治理?如何确保诉源治理工作不走偏、不变样,真正在诉前解决矛盾纠纷?

  钱晓晨:诉讼是社会矛盾纠纷的末端反映,诉讼案件增多也折射出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一些矛盾纠纷没有及时预防化解在基层、调解在行业内部,非诉讼解纷方式未能有效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使得矛盾纠纷大量涌入法院,形成诉讼案件。

  为了确保诉源治理工作不走偏、不变样,人民法院既要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用好司法建议、多元共治等举措,让矛盾不发生、少发生,发生后能够化解在小、化解在早;又要认真把好案件“入口关”,履行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助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培育。

  要积极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明确考核对象为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单位,科学设定考核内容,确保进一步压实各职能单位诉源治理责任。

  诉源治理重点在基层。要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要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思维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形成新时代智能化诉源治理新模式,有效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谈问题

  有地区将万人起诉率考核责任不当压给法院

  新京报:在推进诉源治理过程中还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

  钱晓晨:诉源治理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地区对诉源治理工作不够重视,尚未将万人起诉率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难以发挥万人起诉率指标在平安中国、法治政府考核中促推诉源治理的“指挥棒”作用。一些地区将万人起诉率考核责任简单、不适当地压给法院,导致党委、政府得到的万人起诉率,是经法院组织各种调解力量,将诉至法院的案件调处化解后不再计入一审审理的不实社情,进一步导致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据此误以为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万人起诉率偏低、符合要求,不再扎实抓好“前端”,治理“未病”,难以共同做实诉源治理工作。此外,诉源治理考核纵向未压实到村(社区)一级,横向未覆盖全部社会治理主体,考核权重不高,也是制约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

  行业性专业性等前端化解资源运用不充分。从人民调解员、律师等主体参与司法调解情况看,纳入法院特邀调解队伍的人民调解员、律师人均诉前调解成功数量,要高于人民调解员自行收案人均调解数量。“总对总”合作部委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派调解纠纷量远高于自行收案数量。以上表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律师调解力量虽然持续增加,但因这些调解组织的品牌效应尚未形成,存在自行收案难、前端作用发挥有限问题,大量纠纷仍是进入法院后通过诉前委派第三方调解的方式解决,没能从根本上发挥行业性专业性力量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诉源治理配套保障机制不到位。目前,绝大多数地区诉源治理缺乏可持续的经费保障,难以调动基层参与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积极性。市场化调解刚刚起步,还需要在政策层面给予扶持,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更加充分激活市场主体调解积极性。

  人民群众诉讼依赖观念有待转变。有些当事人对矛盾纠纷非诉化解认识不足,鉴于诉讼的规范性、权威性、强制性,诉讼仍然是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纠纷解决途径。在缺乏中央层面多元化解立法、社会调解力量尚未普遍成熟的情况下,有事先找调解的观念短期内难以形成。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从全国法院情况看,2023年12月,全国法院月立案偏离度为-20.83%,较2022年12月的-28.05%回缩7.22个百分点。特别是自去年下半年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运行后,全国法院立案偏离度月末、季末急速下降趋势逐渐平缓,平均波动幅度为43.33%,较上半年减少35.41个百分点,表明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取得一定成效。——最高法立案庭庭长钱晓晨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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