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呵护高温下的坚守

发布时间:2024-09-24 21:27:49 来源: sp20240924

  【专家点评】

  近期,全国各地普遍高温,户外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从制度建设上看,有关部门于2012年6月制定颁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维护高温天气条件下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保护。该《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职业卫生、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用品等进行了全面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有关职责。在责任主体方面,《办法》明确,“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因此,劳动者在高温情况下的权益保护主要是用人单位负责制。

  目前,高温条件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用人单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亦缺乏有效监管。由于高温条件下的各种劳动保护属于有条件的保护措施,而非工资、社会保险等传统的给付模式,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这些保护措施和待遇福利的知晓程度都较低,大多数劳动者并不知道有高温津贴等高温条件下的法定待遇;有些用人单位以防暑降温用品替代高温津贴,混淆了两者的关系。根据现行的相关政策,虽然有关行政部门具有监督权力,但由于缺乏处罚手段和稳定的多部门合作机制,从而导致监督乏力。

  其二,在就业形态变化的背景下,单位责任制受到较大挑战。近些年来,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以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形成了新的劳动合作关系,重塑了劳动要素的组合过程,更好地促成了供求之间的匹配,提高了生产和服务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然而,由于这部分劳动者大多在户外工作,高温条件对其影响较大,而平台企业又非传统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导致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的主体责任缺失。

  保护高温条件下的劳动者权益,需要多措并举。

  第一,要进一步明确高温条件的基本标准和保障内容。根据现有政策规定,高温标准主要是参照当地气象部门预报的最高气温,但由于热岛效应、气温波动等复杂因素,需要同时考虑预报气温和工作场所实际温度,尤其是工作场所实际温度较高时,应当及时启动劳动保护措施,以充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还应当明确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内容。现行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时间限制、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高温津贴、工伤保险待遇等。在实践中,用防暑降温饮料替代高温津贴的做法并不罕见,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办法》的有关规定,防暑降温饮料和高温津贴之间并非替代关系,二者都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二,要加强有关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把落实高温条件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虽然高温津贴等保护措施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不尽如人意,这既与该措施的季节性强、金额小,享受有关待遇的劳动者权利意识有限、维权成本高有关,也和有关部门缺乏有力的监督检查等有关。考虑到高温条件下的劳动保护涉及气象预测、劳动保障、卫生健康等多个部门,建议在夏季高温时,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建筑、快递、运输、环卫等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落实高温条件下的劳动保护措施,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或者不及时改正的企业,应当通过依法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对其进行惩罚。

  第三,要探索建立新业态劳动者高温条件下权益保护机制并落实主体责任。新就业形态的本质是各种劳动要素重新组合的过程,部分行业还存在以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等形式“虚化”劳动关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最为重要的是发挥工会和平台的作用。其中,工会组织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使命,行业工会的组织机制又可以突破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束缚,相关行业的工会可以充分发挥“夏季送清凉”等活动的传统优势,切实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应当将包括气温在内的工作环境纳入算法中,减少高温条件下的总单数要求,延长单笔业务的时间控制。目前,已经有部分头部企业,通过向骑手提供防暑物资包、在配送站点补充夏季常用药、设立“高温关怀金”等方式,减少劳动者在外暴露时间,落实防暑降温举措。

  第四,推动技术进步和智能化设备的广泛应用,用机器取代劳动者在极端气候条件下进行工作,也是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在就业和技术进步的双重约束下,当前显然无法全面使用智能设备替代人工,而从长期来看,可以优先考虑在高温、极寒等极端气候条件下使用智能技术,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对身心造成的损害。

  综上所述,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虽然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针对性,但权益保障无小事,高温时节要更加重视。暴露在高温条件下的劳动者,从事的行业往往是工作条件艰苦又涉及基本民生的服务领域,从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有关部门的切实履责,并积极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新机制,让高温下的劳动者也能切实体会到各项权益保障制度带来的“清凉”。

  (作者:鲁全,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项目统筹:光明日报记者 方莉)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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