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 坚定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发布时间:2024-09-07 17:13:38 来源: sp20240907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题: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 坚定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新华社记者

21日,国务院台办会同有关部门举行专题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台海形势紧张动荡之际,这项依法打击“台独”分裂、推进国家统一进程的战略性举措,进一步充实了反“台独”、反干涉法律工具箱,回应了最大多数两岸民众的诉求与期盼,彰显了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立场。

一个时期以来,“台独”分裂势力勾结外部势力不断进行谋“独”挑衅,试图把广大台湾同胞绑上“台独”战车,把台湾推向兵凶战危险境。赖清德上台一个月来,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大肆宣扬“台独”分裂谬论,妄图“倚外谋独”“以武谋独”,严重违背岛内主流民意,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大陆方面对此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会听之任之。《意见》的制定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于细化充实《反分裂国家法》有关规定的呼声,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通过明晰各类“台独”分裂行径的犯罪性质、刑事责任和惩处程序,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划清红线、精准打击,必将发挥依法反“独”促统长效作用。

玩火必自焚,“台独”必失败。《意见》宣示依法严惩“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国家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推行“渐进台独”以及打压爱国统一力量等行径,明确规定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明确对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台独”顽固分子,可并处没收财产。《意见》还规定了依法终身追责、缺席审判等相关原则。这是对赖清德当局、“台独”顽固分子嚣张气焰的迎头痛击,也是对外部干涉势力的警示慑压,有力展现大陆方面对“台独”分裂行径决不容忍、严惩不贷的坚定意志和强大能力。如果“台独”顽固分子执迷不悟,胆敢铤而走险,勾连外部势力挑衅踩线,必将难逃法律的惩治。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到“台独”思想毒害,也由于两岸政治分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台湾同胞对两岸关系性质和国家认同问题认识出现偏差。此次《意见》聚焦惩治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动,对于愿意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的人士,将依法采取从宽处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等实施办法。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原则,体现了我们始终将广大台湾同胞与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区分开来。《意见》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分裂行径的严厉打击,恰是对台海和平稳定、台湾同胞安全福祉的最好保护。我们相信,广大台湾同胞将客观理性认识《意见》的制定发布,认清“台独”分裂的极端危害性、破坏性,积极参与到推进祖国统一的正义事业中来。

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70多年来,尽管两岸尚未完全统一,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从未分割。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的历史事实和法理基础从未改变,也不可能改变。凡是坚守民族大义、捍卫民族利益、维护和促进国家统一的,必将为历史和人民所铭记;凡是数典忘祖、背叛民族、分裂和煽动分裂国家的,必被历史和人民所唾弃。

无论台海形势如何变化,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不容否认,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不容破坏,两岸同胞的主流民意不可违逆,民族复兴、国家统一的历史大势不可阻挡。一个坚强统一的国家始终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命运所系。我们相信,广大台湾同胞必能看清时与势、认清利与害,坚定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和外部势力干涉,维护台海和平安宁,守护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责编:苏缨翔、刘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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