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4月18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27 06:21:38 来源: sp20241127

人民网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8日起施行。

《办法》监管指标主要有哪些变化?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一是增加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监管指标。鉴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高度依赖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兜底,不利于提升自主风控能力,而且间接抬高贷款综合利费水平,《办法》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二是增加流动性比例监管指标。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在审慎测算基础上,《办法》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责编:罗知之、吕骞)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