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总理第二十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发布时间:2024-12-26 18:56:06 来源: sp20241226

  2023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会见应中方邀请于12月19日至20日来华的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弗·米舒斯京。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与米舒斯京总理共同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八次定期会晤。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指出,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并持续向前发展。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以及当年10月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在北京出席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俄两国元首为各领域全方位合作作出战略部署。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将确保两国合作再上全新台阶。

  双方重申,巩固和深化新时代中俄关系是双方基于各自国情作出的战略选择,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符合时代发展潮流,不针对第三方,也不受外部影响和左右。双方将以两国元首共识为根本遵循,推动双边关系前行,始终在互利原则基础上深化和拓展重点领域合作,保障中俄两国共同发展和繁荣。

  双方强调,在国际形势快速变化、国际体系深刻调整背景下,中俄将继续在维护各自核心利益方面互予坚定支持,携手应对挑战。俄方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坚定支持中方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国家统一的举措。中方支持俄方维护本国安全稳定、发展繁荣、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俄罗斯内政。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在协调推动两国经贸、投资、能源、人文、地方合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重申愿进一步提高该机制效率,取得更多互利合作成果。

  

  双方指出,2023年,中俄经贸合作成功克服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双边贸易快速增长,提前实现2000亿美元贸易目标,务实合作重点领域取得积极成果。双方愿共同努力,巩固现有良好态势,提升合作质量和水平。为此,双方商定:

  ——继续扩大双边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培育数字贸易、低碳可持续、生物医药等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共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推动双边贸易高质量发展。

  ——拓展服务贸易合作,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创意、教育、信息技术、商务服务、交通、物流、展览等服务领域合作。推动落实2023年5月中国商务部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签署的《关于深化服务贸易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促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完善合作机制,促进两国企业在仓储物流等方面的合作,推动经验和技术成果分享。积极开展线上推广活动促进各自优质产品进入对方市场。

  ——支持2024年在中国举办第八届中俄博览会及在博览会框架内举办第四届中俄地方合作论坛。

  ——加强北极建设性合作,继续探讨互利合作项目。

  ——推进北极航道航运开发相关各领域合作,包括研究建立合作机制。

  ——扩大森工领域合作,共同推动在俄境内实施木材深加工等投资合作项目。

  ——通过信息经验交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合作,在保护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等方面开展协作。

  ——巩固深化农业贸易和投资合作,为扩大两国农产品和食品品类和规模继续创造有利条件。

  ——高度评价各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和边境地方政府为保障口岸稳定顺畅运行、提高客货运输能力所做的工作,继续加强中俄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提高中俄边境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不断完善满洲里-后贝加尔斯克公路、珲春-马哈林诺铁路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发展同江-下列宁斯阔耶铁路桥及黑河-卡尼库尔干公路口岸运输。加快在铁路领域采用对承运人、查验机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运输单据,提升电子数据交换质量和完整性。

  ——继续对1994年1月2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边境口岸的协定》开展修订工作并研究制定新的政府间口岸协定的可能性。继续就共同接受的口岸工作时间方案开展合作。

  ——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国际道路运输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与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关于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协议》。

  ——继续研究利用自动驾驶技术开展货物跨境运输合作。

  ——尽快签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便利公民往来协议〉的议定书》,为国际道路运输汽车司机互办多次签证,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继续就保障两国公民自驾8座及以下小型私人车辆经中俄边境有关公路口岸出入中俄国境问题开展工作。

  ——进一步深化沟通协调,提升边境口岸双边人员往来的便利化水平,保障在本国境内对方国家人员的安全与合法权益。

  ——共同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快中蒙俄中线铁路升级改造等走廊框架下重点项目合作。

  ——全方位加强海关领域务实合作。积极探讨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海关智能化合作试点项目。稳步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绿色通道”、监管结果互认、进出境商品信息(包括价格信息)自动交换等重点合作项目,继续巩固海关打击走私、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管理、海关贸易统计比对分析、海关税费合作和海关价格监管、打击跨境走私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行政互助等贸易安全保障合作。

  ——积极推进联合研制远程宽体客机、重型直升机等飞机制造领域合作项目。

  ——深化冶金、原材料、化工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强钾肥产业合作,推进铁矿石、铜矿、钾资源开采加工合作项目落地及贸易。

  ——推动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工业领域继续深化合作。

  ——加强汽车领域合作,实施促进政策,支持汽车生产合作项目。

  ——支持两国企业加强光缆建设及维护领域合作,改善应急响应和告知机制,进一步提高光缆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支持开展新兴信息通信技术科技研究、创新项目、标准化、电信设备测试等领域的互惠合作。

  ——推动落实金砖国家通信部长会议成果,依托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平台,探讨共同开展技术创新、产业促进等方面合作。

  ——支持两国机构创新数字教育合作方式,举办职业竞赛。

  ——支持在软件和工业物联网领域合作,建立专业工作组、实验室和推广中心。

  ——支持建立定期磋商机制加强人工智能和开源技术合作。

  ——鼓励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和人才培训等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发展和信息互换。

  ——共同打击威胁双方国家社会安全的违法信息在网络传播。

  ——持续加强无线电频率协调领域合作。在相关国际场合上就双方持有相似立场的议题相互支持。

  ——支持发展双边邮政产品和服务,提升跨境电商运营质量。

  ——开展电脑游戏有关技术领域合作。

  ——继续推动开展国际月球科研站建设。支持推进嫦娥七号与LUNA-26协同合作,支持俄方科学类有效载荷搭载中国嫦娥七号着陆器项目合作。

  ——推动开展《中国国家航天局和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公司2023-2027年航天合作大纲》项目落实工作。

  ——扩大中俄卫星导航领域合作,包括开展北斗和格洛纳斯系统合作。

  ——进一步深化在大科学装置、核物理等基础研究领域的互利合作,探索科技创新合作的新领域、新方向、新模式,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助力两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福祉,完善两国有关部门开展的针对科研机构和大学的联合科研项目遴选机制,增加机制框架下项目数量,拓宽合作领域,提质增效。持续推动举办科学技术高级别会议和展会,鼓励并支持两国青年才干创新交流。

  ——加强跨界水体保护、环境灾害应急相互联络、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领域合作。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框架下开展气候和环保合作,推动在该合作框架内尽快建立合作机制。

  ——推动于2024年内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大型猫科动物跨境自然保护地的协议》。

  ——推动建设和城市发展领域合作持续快速发展,继续为专业人员,特别是青年专业人员提供交流、经验分享和职业发展的平台,支持两国有关教育机构和学(协)会合作开展科学研究,鼓励有关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开展项目合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政策领域的合作协定》框架下,加强反垄断和竞争政策领域务实交流合作,为双方经贸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继续深化计量、标准化、认可与检验检测等领域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俄贸易便利化。开展计量领域项目合作研究、双边比对和工作研讨。定期交换标准信息,推进能源、民用航空、飞机制造、农业食品等领域更多标准互认。召开中俄标准双边合作会议,在国际及地区标准和计量组织中加强立场协调和相互支持。

  ——积极评价双方在包括汽车安全等合格评定领域已取得的合作成效,继续推动中国与俄罗斯和欧亚经济联盟在共同商定的相关重点领域深化和升级关于合格评定程序和结果的互认合作。

  ——加强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国有资产管理署的交流合作,分享两国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两国国有企业务实合作。

  ——促进双方工业安全管理合作,交流完善监督机制方法经验,提升国家管理效率。

  ——加强两国在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合委员会机制下合作,深化在跨界水联合防洪和水文报汛方面的合作。

  ——加快协商《中俄船只在黑瞎子岛(塔拉巴罗夫岛和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地区周围水域航行的政府间协定(草案)》文本。

  ——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就中国船只经图们江下游出海航行事宜以及进行中俄朝图们江联合生态调查开展建设性对话。

  

  双方强调,当前,中俄两国投资合作势头良好,继续巩固和提升中俄投资合作十分重要。双方支持扩大相互投资规模,落实互利合作项目。为此,双方商定:

  ——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积极发展交通物流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货物通关流程。鼓励和支持双方感兴趣的企业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的原则参与合作项目,保护投资者权益,保障公平公正经营条件,为两国企业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签署的相关谅解备忘录,在2024年共同完成修编并争取签署新版《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

  ——加快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升级谈判,为促进和保护双向投资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共同运营好中俄投资基金,包括研究制定新合作机制,支持投资项目落地见效。

  ——推动在可持续发展、制造业、矿产资源开采和深加工、化工、农业、交通、物流和基础设施、森工、能源、医疗、金融、保险、高技术、旅游、体育产业、数字经济、低碳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投资合作。

  ——共同保障两国投资合作项目平稳有序推进,开展监督协调,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双方积极评价中俄金融领域合作,以及两国金融监管部门为促进当前双边经贸合作所做努力,包括保障本币结算畅通和流动资金来源。双方愿继续发挥金融合作分委会潜力,推动两国有关领域合作发展,支持进一步加强双方金融监管部门间联系。为此,双方商定:

  ——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和卢布在双边贸易、投资、贷款和其他经贸往来中的使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俄两国银行在对方国家设立新分支机构。

  ——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俄罗斯央行开展保险领域经验交流,支持双方进一步开展有关合作。

  ——深化双方在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加强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及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框架内的沟通与合作。

  ——在两国财政部签署的审计准则及审计监管等效备忘录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管交流合作,为两国企业跨境投融资、深化财金务实合作营造良好环境。

  ——持续推动两国财经智库合作,加强在公共财政、税收、预算等领域的知识与经验分享。

  ——继续加强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框架下合作,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机构非政治原则,促进成员国基础设施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能源合作稳步发展,将进一步挖掘能源合作潜力,长期高水平建设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和开展全方位能源战略合作。为此,双方商定:

  ——巩固深化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能源合作格局,共同维护两国和全球能源安全,推动全球能源转型。

  ——支持两国企业推进油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合作项目,扎实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保障跨境能源通道安全稳定运行。

  ——支持两国企业积极拓展能源合作新增长点,加强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碳市场等新兴领域合作,携手推动低碳领域技术革命与产业发展,推动科技潜力发挥、先进经验和技术交流以及能源设备领域合作。

  ——继续高质量推进田湾核电站、徐大堡核电站等现有重大核能合作项目建设。按照互利和利益平衡的原则,不断巩固深化核领域合作,研究开拓核能领域新合作。

  ——持续深化全球能源治理合作,坚定维护全球能源市场的均衡联通。

  ——支持2024年举办第六届中俄能源商务论坛,进一步扩大两国企业间务实合作。

  

  双方对中俄人文交流全面恢复表示满意,愿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大人文合作,夯实双边关系民意基础,赓续两国人民传统友谊。为此,双方商定:

  ——打造“中俄名校10+10联合培养优秀人才计划”“中俄联合科教中心建设计划”和“中俄同类大学联盟发展计划”等新的合作品牌,支持大学开展联合教育项目,扩大双向留学交流规模,联合举办大学生暑期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合作,推进在俄中文教学和在华俄文教学,支持中俄中学联盟建设,促进青少年学生往来。

  ——在2024-2025年中俄文化年框架下举办各项活动,扩大在优秀演出和展览团组巡演、文化遗产保护和修复、联合考古、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提升文化交流的水平和规模,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俄罗斯联邦文化部2024-2027年合作计划》,继续互办文化节、支持举办中俄文化大集和中俄图书馆论坛,进一步加强地方和青年文化交流。鼓励研究举办国际流行歌曲大赛等活动,展现双方丰富的民族文化。

  ——深化卫生领域合作,加强在医学教育和高质量人才培养领域的交流,包括在中俄医科大学联盟框架下的交流,促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验交流和流通监管合作,鼓励中俄专家开展传染病学、肿瘤医学、核医学、妇幼保健、眼科学、精神病学等领域合作,继续每年举办灾难医学国际会议和演习,在现代技术和人工智能应用等医学科学创新领域建立联系。

  ——高度评价双方在多边平台(世界卫生组织、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卫生问题上现有的立场协调,共同反对将病毒溯源问题政治化,反对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议,在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防控领域实施国家主权限制。

  ——扩大卫生防疫领域合作,包括防止中俄边境地区和边境口岸的传染病暴发及跨境传播、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

  ——认可2022-2023年中俄体育交流年工作圆满完成,继续办好中俄青少年运动会等联合体育赛事。

  ——加强两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体育项目发展经验,通过举办联合训练、比赛等方式提高两国青少年竞技水平。中方支持俄方2024年在喀山举办国际多项目体育赛事“未来运动会”,并愿派运动员参赛。

  ——继续推动中俄媒体保持高水平合作,加强双方在新闻报道、视听内容交流、节目联合制作、图书翻译出版、媒体技术研发等方面合作。策划实施务实项目,包括举办中俄网络媒体论坛、短视频大赛、动画产业对话会、专题摄影展等品牌项目。

  ——扩大旅游领域的双多边合作,共同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协定》(2000年2月29日起生效)。加快商签新版协定,进一步提升中俄游客互访量,推动落实《中俄蒙建设和推进“万里茶道”跨境旅游线路联合行动方案》。

  ——探讨建立长期多次签证办理机制,包括通过修订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便利公民往来的协议》(2013年3月22日起生效),继续进一步推动两国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

  ——继续互办电影节活动,互办动漫电影周,支持合作拍摄影片,中方支持俄方组建欧亚电影艺术学院并设立“欧亚电影公开奖”。

  ——联合举办历史档案展览,交换双方感兴趣的档案复制件,支持地方档案部门开展合作,推进《中苏经济关系档案汇编(1949-1959年)》的出版准备工作。

  ——支持对方举办世界青年联欢节和世界青年发展论坛等大型国际青年活动,继续实施好“中俄青年创业孵化器”交流项目,促进中俄青年代表参与双方组织的志愿服务,每年举办“我们在一起”国际奖评选。

  

  双方对中俄地方和边境地区合作呈现的新发展势头表示满意,重申愿继续支持两国地区间、城市间和市级地区间经济和人文领域互利交流。为此,双方商定:

  ——推动积极落实2023年11月举行的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地方合作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达成的各项共识,有效发挥“长江-伏尔加河”机制统筹协调作用。

  ——继续落实好《中俄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发展规划(2018-2024年)》。扩大合作地域范围,推动中国更多省份参与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合作。

  ——推动落实2023年3月中国商务部与俄罗斯远东和北极发展部签署的《关于加强俄远东地区优惠制度框架内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商批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联合保护开发的统一构想,包括建设客货两用口岸。

  ——继续研究在俄罗斯远东及其他地区建立中俄农业合作试验示范区。

  

  双方重申落实两国元首关于并行不悖、协调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和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共识,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为确保整个欧亚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双方支持巩固以世贸组织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强调坚决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的必要性,反对单边贸易措施和贸易壁垒以及保护主义,包括绿色保护主义。反对滥用世贸组织国家安全例外条款,致力于营造自由、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贸易与投资环境。

  双方支持推进世贸组织改革,包括恢复上诉机构全面运行、提高世贸组织机构运行效率、激活世贸组织谈判功能。支持将《投资便利化协定》纳入多边框架,支持世贸组织维护权威性,提升有效性。共同推动世贸组织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取得切实成果,呼吁加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稳定。

  双方同意,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单边制裁均为非法行为,违背各国主权平等和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对世界经济和金融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双方不承认、不接受、不针对第三国实施包括治外法权在内的违背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的强制性单边措施。为降低上述行为的负面影响,双方致力于开展全方位合作。

  双方反对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将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政治化。

  双方商定,密切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峰会、大图们倡议等多边、次区域框架内协调配合。

  双方将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2023年7月4日以线上方式举行)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会议(2023年10月26日在比什凯克举行)成果为遵循,积极提升组织国际威望,推动组织在维护本地区和全世界安全稳定、促进成员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开展人文交流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双方坚信,上海合作组织吸收伊朗为成员国为扩大本组织各领域合作开辟更广阔前景,认为应充分挖掘扩员带来的机遇和潜力。

  双方强调应为项目落实提供融资保障,全面挖掘上合组织投资潜力,并同意继续就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进行磋商。双方认为应进一步支持有关成员国落实扩大本币结算路线图。

  双方愿继续加强在金砖框架内沟通协作。中方支持俄方主办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六次会晤。双方愿同其他金砖国家共同努力,落实好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共识,积极协助新成员融入金砖合作机制,同时拓展金砖外围对话/“金砖+”合作,维护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

  在2024年俄方担任金砖国家主席国期间,双方将推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深化经贸领域务实合作,包括支持多边贸易体系和世贸组织改革,发展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数字经济,支持可持续发展,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强标准领域合作,强化关键矿产领域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创业生态系统整合合作,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开展人工智能、自由贸易区和旅游领域合作。支持以实践为导向的倡议和项目落地,深化金砖战略伙伴关系,使其更加高效、成果更加务实。落实《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金砖国家贸易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倡议》,充分用好数字经济工作组等机制,包括帮助金砖国家弥合数字鸿沟。双方将围绕跨境电商、电子单证、能源转型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交通领域合作,实现金砖国家互联互通和可持续发展。

  双方愿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包括《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部门服务贸易合作框架》,加强数字贸易合作。继续落实《金砖国家经济伙伴战略2025》,包括《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合作路线图》。

  俄方积极评价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俄方将继续参与“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工作。双方将继续深化务实合作,推动国际社会聚焦发展问题,增加发展投入,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双方将坚定维护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技成果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推动联大“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以确保平衡安全利益和发展权利,防止利用国际不扩散机制推行非法单边制裁和技术遏制。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沟通与协调,重申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应继续坚持多边主义,反对以保护环境为借口实施制裁措施。双方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是缓和人为因素对气候不利影响开展多边合作的基础,呼吁各方恪守其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为应对气候变化,建设清洁美丽世界,推动可持续发展,双方将进一步深化清洁能源、低碳技术、可持续及韧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等领域的信息交流与务实合作。

  

  在中俄总理第二十八次定期会晤框架下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二十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纪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宠物食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联邦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中国从俄罗斯输入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海关智能领域合作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谅解备忘录(2024-2025)》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二十九次定期会晤将于2024年在俄罗斯联邦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本联合公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共同签署。

  (外交部网站)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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