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启动——配租+配售,让更多市民住有所居

发布时间:2024-12-14 19:50:00 来源: sp20241214

  近日,国家开发银行向福建福州双龙新居保障性住房项目发放首笔贷款1000万元,标志着全国首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成功落地。同期,深圳、南宁等地,当地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也相继启动。中国迎来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

  对“保障房”这一概念,人们并不陌生。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此前有什么区别?保障哪些人群?记者进行了采访。

  为什么建?

  ——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短板;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仍需完善

  提及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可以谈到三大主体: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

  先说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解决的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共有产权住房,针对的是有一定积累和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共有产权住房每平方米的单价远低于普通商品房,但购房者只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目的是满足无房刚需家庭的住房需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的主要是新市民和青年人。这部分群体通常有住房需求,但是购房能力有限,也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条件。“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出发点来说,就是在公租房之外,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

  保障性住房,尤其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序建设,给城市居民减轻了不少负担。90后刘奥是一名宠物营养师,2021年大学毕业后住进了上海市闵行区一处青年社区。这处社区由几栋工厂集体宿舍改造而成,租户多是21岁至28岁的青年群体。房屋配备有家具家电,社区内还有共享厨房、公共客厅、健身房、自习室等,一居室月租金在2000元左右。“住得蛮有品质的,还认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刘奥说。

  在国内保租房建设有序推进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建设新一轮保障房?区别于以公租房、保租房为主体的保障房体系,近期启动的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有何特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启动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是因为此前商品房和保障房的“双轮驱动”存在一长一短的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对滞后,在住房供给中占比偏低,不能满足需求,存在短板。特别是在一、二线大城市,由于房价高,部分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在新形势下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要求,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一项重大改革。

  “原有的住房保障体系是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现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为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按照要求,各地要从解决困难工薪人群住房问题入手,根据供给能力,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准入条件,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

  重点保障谁?

  ——一类是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另一类是城市需要引进的科技人员、教师、医护人员等

  近日,位于深圳的首批13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集中开工。其中,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坪山区各2个项目,光明区1个项目,总用地面积17.7万平方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75.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5亿元,房源合计1万余套。这是中国提出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来,全国范围内首次较大规模的集中开工。

  这些保障性住房重点保障的是谁?哪些人可以申购配售型保障住房?

  “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的是两类群体:一类是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另一类是城市需要引进的科技人员、教师、医护人员等。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覆盖其他群体。

  从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来看,大城市是率先开展建设相关住房的主力军。《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京津冀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赵秀池分析,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发力,主要是因为城市规模越大,房价通常越高,工薪阶层买不起房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从具体实践看,深圳、福州、南宁等地已经开始探索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再看申购条件,到底哪些人能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这还得看地方政府的规划和要求。标准是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因素按顺序配售,从最困难的群体做起,逐步拓展范围。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明确要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违规将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得上市交易、实施严格封闭管理”是区分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化住房的一个重要举措,可以最大限度保障保障性住房供给。

  在哪儿建?建多少?

  ——城市“以需定建”,科学合理确定供给规模

  建设保障性住房,面临不少问题:各个城市具体建多少?怎么建?如何配售、怎么管理?毕竟,各个城市人口规模不同,发展程度也各有差异,如何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是一大难题。

  在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陈杰看来,明确保障性住房定位很关键。“比如,一个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如果定位为托底型保障,主要解决的是‘有房住’的问题,可能就不需要过大规模建设。如果是针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群体,旨在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可能要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建设投入。”陈杰说,“关键在于定位准确,一城一策。”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根本目的就是要满足住房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按照要求,城市党委、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负有主体责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将由城市政府“以需定建”,科学合理确定供给规模。“目前,有部分城市个别区域出现了供给过剩。可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司法处置的住房和土地等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避免闲置浪费。”该负责人说。

  “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能够推动城市用地结构优化,避免粗放式发展。另外,与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来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也是拓展土地来源的重要手段,开发潜力很大。”陈杰说。

  建设好保障性住房,还要不断完善相关社区配套,让居民住得安心、舒心。在江苏徐州,由中建二局承建的徐州新城区二小周边安置房项目,不仅包含安置住宅、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还建设有沿街商业、养老服务、文化活动中心等。为推进徐州睢宁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当地政府给予该项目2亿元政策补贴,以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涉及土地、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已在陆续出台。此外,大部分城市已按要求报送了2024年的建设计划和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将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建设地块,同时做好后续项目储备。

  “按照要求,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过程中,将采用‘新房新政策,老房老办法’的原则,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前已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人才房等,将继续执行原有政策。”该负责人说。(本报记者 廖睿灵)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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