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失明 美容院被判赔34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20 14:56:39 来源: sp20240920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法院获悉了一起“非法行医致使失明”案。

  青羊区某思美容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一般项目。2023年2月1日,市民曾先生前往该美容店进行眼袋切除手术,并支付费用3600元。术后不久,曾先生开始出现眼部肿胀、视力下降、出血等症状。

  当年2月16日,曾先生到北京求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确诊其右眼失明且无复明可能。随后,曾先生将美容店及经营者诉至法院。

  青羊法院审理认为,该美容店为曾先生实施的眼袋切除手术,属于诊疗行为,应由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实施,该美容院及其经营者刘某不具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其实施手术后致曾先生右眼失明,应承担侵权责任,即对曾先生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某思美容店、刘某退还曾某手术费、医疗费等,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343893.16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编辑:唐炜妮】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