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24 09:30:59 来源: sp20241124

人民网北京9月11日电 (薄晨棣、高清扬)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4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涉及固定商品价格及联合抵制交易的横向垄断协议、搭售商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重要法律问题,涉及餐饮、数字电视、民用天然气、蔬菜批发等民生行业。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天然气公司”捆绑交易案、“蔬菜批发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均直接关系到民生福祉。人民法院对被诉垄断行为依法予以坚决制止并对因垄断行为受损的经营者给予相应赔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典型案例明确规则引导,指引经营者依法有序开展竞争。例如,本次发布的“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明确了联合抵制交易的认定,“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明确了搭售行为的认定。上述案件的裁判对制止垄断违法行为、指引经营者公平有序竞争、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垄断纠纷均具有参考价值。

4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以及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害技术秘密的认定等重要法律问题,涉及平台数据、传统消费品和新能源汽车等线上线下产业领域。

在本次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中,人民法院对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侵权判断在采用整体分析思路的基础上,不仅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确定了赔偿数额,还在停止侵害民事责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力保护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近年来,以仿冒混淆行为为代表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发频发,严重损害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次发布的“施耐德”仿冒混淆纠纷案,人民法院以鼓励诚信经营为导向,强化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业标识攀附、仿冒搭车行为,在有充分的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显著提高侵权成本,有力威慑各类恶意侵权行为。

本次发布的企业征信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大数据竞争保护司法规则,合理划分数据权益归属及使用行为边界,助力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在“轻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有效制止组织虚假“刷粉刷量”、不当获取流量的虚假宣传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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