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晋六家检察机关共护南太行生态安全

发布时间:2024-10-09 21:21:15 来源: sp20241009

初冬时节,自山西晋城入境河南济源的沁河,河水清澈见底,阳光照在水面上,随风漾起一道道波纹。目睹此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唐懋蓥感叹道:“这是太行山脉南段(以下简称南太行)跨区域公益诉讼保护机制带来的变化!”

沁河自山西入境后注入河口村水库,作为济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口村水库控制水质标准为准Ⅰ类水。2021年8月,沁河河口村水库因上游水源地污染,水质下降为Ⅳ类水以下,检测不达标,停止向济源市区供水50天。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与山西检察机关一同巡河,对发现的沁河上游山西省境内多处污染源,建议晋城市检察院立案调查、督促整改。

在办案中,针对受行政区划管辖限制,南太行公益保护存在跨区域执法难、信息衔接不畅、协调机制不健全、个案办理各自为战等问题,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分党组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分析研判南太行生态保护现状、存在问题、跨区域保护可行性等,在省检察院指导下高标准打造南太行跨区域公益诉讼保护机制,与新乡、安阳及山西晋城、长治、运城检察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南太行跨区域公益保护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建立跨区域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调查取证协作、案件联动办理、研讨交流协作、生态修复、联席会议、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联合处置、信息宣传等八项协作配合制度。

记者注意到,豫晋两省六家检察机关明确,在跨区域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上,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由市级检察院对线索进行统一管理。经审查属于本市管辖的,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市级检察院,属于其他地区管辖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给相关市级检察院,接受案件线索的市级检察院应督促及时办理,并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线索的检察院,对于多市均有管辖权的跨区域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的原则,由相关市级检察院通过协商解决管辖问题。需要联合办理的案件,应及时召开协调会,成立联合办案组,挂牌督办,共同派员介入案件调查,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对办案经验丰富、行业专业知识或擅长调查取证等实践型专家人才实行资源共享,共同参与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实现办案理念、经验和方法等多方面深层次交流。

就“上下游、左右岸治理不同步”的问题,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与晋城市检察院联合召开推进会,互相通报工作进展。晋城市检察院上游水源地污染采取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措施后,专程到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并积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系统整治污染问题。经豫晋检察机关全力配合,河口村水库水质由V类水恢复到Ⅰ类水。

“南太行跨区域公益诉讼保护机制的建立,形成了检察合力,克服了地方保护主义,体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影响和破坏区域内侵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颖看来,南太行涉及跨区域跨级别行政单位较多,要进一步增强机制实效,协调推进案件办理,深化巩固跨区域公益保护效果,着力用司法手段保障南太行的“绿水青山”,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立体化保护体系。

截至目前,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共办理跨区域案件8件,1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为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出检察力量。(法治日报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卢晓东)

(责编:代晓灵、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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