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13:25:15 来源: sp20241227
【法小宝讲故事】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路见不平拔不拔“刀”?老人摔倒帮不帮扶?落水小孩救不救起?曾有一段时期,“扶不扶”“救不救”成了社会痛点,实际生活中部分不良示范也让“好人”们不得不思考:见义勇为的“代价”,我们真的付得起吗?
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了回应:确立“好人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场“及时雨”无疑滋润了所有“好人”的心田,从立法的层面为善行善举上了“双保险”,受到社会大众广泛好评。
“好人条款”的出台,只是我国深入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个缩影。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事实上,民法典的每一款条文都体现了以上两点。例如,保障“头顶上的安全”,为“套路贷”敲响“丧钟”,对“性骚扰”大胆说“不”,破解婚姻家庭“烦心事”……民法典从方方面面守护每个人的“一生一世”,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民法典全面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原则,在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充分考量和吸纳民心、民意、民智,切实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积极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不变初心。
【大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晓耕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讲师,法学博士 刘盈辛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这一经典格言出自战国时期法家创始人之一慎到的《慎子·逸文》。这一观点符合社会发展实际,其凸显的人本主义法治精神,对当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的关键在于善法或良法的存在,衡量善法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它是否体现广大人民意志,是否保护人民利益,是否积极回应人民的关切与需求。民之所呼,法之所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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