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6:00:41 来源: sp20241215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张晓华从国新办2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将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会上表示,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将系统提升我国专利工作水平,更好满足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
申长雨介绍,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共13章149条。修改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便利申请人和创新主体。包括优化专利申请流程,细化局部外观设计制度,放宽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完善优先权相关制度等。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包括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完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审查制度,增加延迟审查制度,完善专利复审制度等。三是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包括细化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完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明确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界定标准等。四是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包括增加强制代理例外规定,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细化开放许可制度,完善职务发明相关规定等。五是加强同国际规则的衔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包括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法律地位和审查程序,在优先权要求、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等方面与国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作出衔接性规定等。
据悉,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在现行细则的基础上新增30条、删除4条内容,是历次细则修改中变化最大的一次。为保障修改后细则的顺利生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完成了《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等4部配套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这些配套制度将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时生效实施。
(责编:薄晨棣、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