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见义勇为者对正义的期待落空

发布时间:2024-10-16 03:28:19 来源: sp20241016

“法官,真心感谢您,帮我解决了这么多的问题,让我对生活又充满了信心。”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煜龙收到了来自当事人杨某明的一面锦旗。

此前,杨某明将一纸诉状递到了赣州中院,请求兴国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落实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待遇。赣州中院法官经细致工作,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处理建议,最终促成杨某明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保障落地。萦绕在杨某明及其家人心间的阴霾一扫而空。

见义勇为后家境窘迫

事情还要从2018年9月30日说起。

当晚,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某居民楼下发生电动车起火事故,租住在附近的杨某明闻讯起身前往。现场浓烟滚滚,身为退伍军人,杨某明毫不犹豫冲在救火一线,最后火情得到有效控制。2019年4月,广州市荔湾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向杨某明颁发了见义勇为奖励证书并发放慰问金1万元。

在救火过程中,由于情况危急,杨某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冲入了火海,吸入了大量有毒烟雾及高温气体,导致其患有吸入性肺炎、慢性咽炎、呃逆等疾病。此后,杨某明无法继续从事货车司机工作,遂回到江西兴国老家靠摆摊谋生。

1万元的慰问金对于需要长期治疗的杨某明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在近5年的时间里,杨某明经历了很多次“不知该怎么办”:3个子女的抚养教育支出与赡养父母的压力沉沉地压在杨某明的肩头,而自己受伤后四处寻求治疗,病情反复发作,无法正常工作,妻子打临工收入微薄,家庭经济状况日渐窘迫。加之,多年要求县政府落实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待遇未果,一片愁云笼罩在杨某明及其家人的心头。

无奈之下,杨某明向赣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所在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府院联动找解局之法

虽然案件并不复杂,判决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问题不大,但是办理此案的法官陈煜龙敏锐地察觉到,若是单纯判决县政府履责,后续履责情况可能又会再起争议,甚至陷入“案结事不了”的困局。

“案子虽说简单,但是事关见义勇为者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也关乎整个社会向善行善的价值观,以一纸判决来收尾或许不是最好的方式。”陈煜龙及其团队决定再往前多走一步,在审判之外多做一点。

然而,这一步走得并不算轻松。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人民法院职系其中,但是仅靠法院一己之力显然不够。如何破局?

2023年5月,赣州中院在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挂牌成立了赣州市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构建“府院联动、院院协作、市县协同”大化解格局,充分激活“源头预防、诉源治理、多元调处”这一解纷机制的聚合功效,从而达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

借助府院联动机制,陈煜龙及其团队找到了解局之法。在协调化解过程中,陈煜龙多次驱车前往杨某明老家,反复与当地县领导及杨某明本人沟通协调,促进双方搭建友好对话平台,凝聚思想共识,为该案的实质化解奠定了基础。

落实保障打出组合拳

在赣州中院及当地县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市、县、乡三级府院联动,成立了由法院、医保局、医院、教育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

经过多方努力,医保部门核算了杨某明的全部医疗费用,医院派出心理医生进行心理疏导,教育部门减免了杨某明子女的学杂费,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了退役军人的帮扶政策,住建部门提出了解决住房问题的意见,城管部门减免了杨某明经营摊位管理费,乡政府发放了临时慰问救助。

同时,赣州中院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赣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对杨某明提出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要求逐条进行分析,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处理建议。

最终,由所在乡政府与杨某明签订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落实协议,县政府一次性给予杨某明各项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金共计33万元,杨某明主动撤回起诉。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从者开道者,不可使其困厄于荆棘。”为确保“英雄流血不流泪”,保障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的待遇,赣州中院通过搭建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桥梁,打出了一套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组合拳”,免去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调解结束后,杨某明紧紧握住了陈煜龙法官的手。此时,他的眼里一扫阴霾,闪烁着光芒,充满了对未来生活的希望与期待。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陈钰 周荣)

(责编:王子锋、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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