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循环促进机制

发布时间:2024-11-09 10:41:39 来源: sp20241109

原标题:完善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循环促进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为教育、科技、人才三者的重要结合点,肩负着服务国家战略、助力强国建设的光荣使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中,高校服务国家战略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与科技创新,并将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也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高校要及时转变观念,在积极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同时,坚持“四个面向”特别是“面向经济主战场”的重要导向,营造更加系统、完备的科技创新生态,提升创新成果服务产业需求与实体经济的能力。

   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均为科技创新事业的重要内容,基础研究是源头,是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成果转化则代表落地,是科技创新的价值表征。基础研究为成果转化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基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需求为基础研究提供了新灵感、新方向,可以说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从成果转化与基础研究的相互关系可以看出,产业一线往往蕴含丰富的核心科学问题,技术和产品革新过程也是下一轮基础研究问题被发现、提炼和解决的起点。然而,传统观点往往强调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的单向链条,将技术应用、产品问世作为科技创新活动的终点。换言之,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之间的循环促进机制仍然有待完善,而这种循环机制的不够通畅或不受重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高校科研人员“不会转化、不愿转化、不敢转化”等问题,制约了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此,笔者建议通过深化开放合作、优化转化服务、强化制度建设等举措,凝聚合力、激发活力、增强定力,持续完善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的循环促进机制,更好发挥高校科技创新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的关键作用。

   凝聚合力,指的是构建体系化、有组织的成果转化平台,旨在“补齐断点”,解决高校科研人员“不会转化”的问题。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地政府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塑造区域发展创新动能方面意愿强烈、政策有力。高校要用好地方政府、科技领军企业等多方资源,通过打造校地合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校企联合研发平台等方式深化实质性合作,在一线找问题、做研究、出成果。一方面,高校应联合多主体力量,打造多链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体系,实现“从1到N”的跨越,推动原始创新成果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需求;另一方面,源自企业的技术需求,可以持续、系统地推动高校开展以现实为导向的有组织科研与转化,发挥成果转化对教学科研工作的带动作用,在基础研究阶段提前部署和支持重大项目。科学家也有可能从前沿成果中受到启发,提炼并研究、破解新的重大基础科学命题,进而实现“从N到0”的“归零”。高校应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优势学科力量,不断拓展校地校企协同合作布局,与科技领军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及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地方和市场出题,各方共同答题”的合作新模式,有效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衔接,为实现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强大合力。

   激发活力,指的是为高校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信息化的转化服务,旨在“疏通堵点”,解决科研人员“不愿转化”的问题。科技成果转化关键在“促”、核心在“转”。建立专业成果转化机构,组建具有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企业与金融市场服务经验的人才队伍,建设贯穿科研成果创造、保护、运用、转化等全链条各环节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可以有效释放科研人员的转化活力,实现高效率地“促”。快速收集、处理、筛选成果披露信息,通过技术评估、专利挖掘、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运营等多样化手段,及时反馈科研人员、反哺基础研究,大大增强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实现高质量地“转”。高校应建立高度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并以此为抓手建立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系统、高价值专利培育标准流程和运营模式,让“信息多跑路、师生少跑腿”,最大限度解除相关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高校还应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评选工作,进一步增强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荣誉感。

   增强定力,指的是建设清晰完备的制度体系,旨在“破解痛点”,解决科研人员“不敢转化”的问题。科技成果转化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高质量的成果转化,一方面需要剪断制度政策限制转化的“粗绳子”,以及机构服务阻碍转化的“细绳子”,真正给科研人员“松绑”;另一方面,需要用良好的制度环境、完备的管理规则规范各方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既让科研人员安心从事基础研究,也让企业有信心拿出真金白银投入成果转化中。同时,高校也应树立“红线意识”,及时评估和控制转化风险,提早做好风险防控预案,确保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稳健运行。2017年以来,北京大学先后出台《技术入股管理办法》《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异地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校级制度,明确成果转化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改革工作,落实转化奖励政策,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的制度痛点。

   知识经济时代,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不仅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的策源地,也是成果转化的新高地。各高校应在“双一流”建设中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凝聚合力、激发活力、增强定力,不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巩固并拓展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循环促进机制。面向未来,高校应与地方政府、领军企业和科研机构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担起科技成果转化的时代新使命,推动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产业链等“多链融合”,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科技支撑。

   (作者:朴世龙,系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副校长)

(责编:李昉、李依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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