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3% 增额终身寿再“变脸”

发布时间:2024-09-10 06:59:16 来源: sp20240910

  “3%的终身利率末班车,错过将不再有!”“2.5%来了,再见,3%”“3%的预定利率,快扛不住了,现在买到就是赚到!”……6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保险代理人开启了新一轮的“饥饿营销”,释放的信号无疑是预定利率3%的产品即将下架。

  其实,市场上近日频频有保险公司3%增额终身寿险将于6月底停售的消息传出。6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对于产品下架,目前并未有统一的时间点,对于大部分保险公司而言,“接班”的2.75%的增额终身寿险正处于准备阶段。

  去年,预定利率3%以上的产品谢幕这出大戏终在7月底上演,继去年预定利率下调至3%后,今年再次出现下调,释放了哪些信号?产品换挡周期将至的背景下,增额终身寿险何去何从?

  预定利率将迎新一轮大调整

  在利率进一步下行的背景下,市场普遍预测保险业预定利率可能继续走低,如今,走低趋势已经有了实际的体现。网上流传的一家寿险公司通知显示,该公司一款3%的增额终身寿险将于本月30日24时起在全系统停止销售。

  那么,其他险企是否明确了3%预定利率增额终身寿险的下架时间表?北京商报记者基于此采访了多家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表示,公司的确准备停售3%的增额终身寿险,并且2.75%的增额终身寿险预计下月上架。

  也有保险公司称,自家的3%增额终身寿险还并未停售,也并没有下架时间表。对于预定利率3%下降到2.75%,一般不会有监管文件通知,比如并不会明确通知不允许售卖3%的增额终身寿险的时间节点。但当前保险公司应该都在准备2.75%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整体而言,每家虽情况不一样,但总体规律相近,3%的增额终身寿险报备获批越来越难以通过,2.75%乃至更低预定利率的产品自然“呼之欲出”。

  自去年4月开始,人身险预定利率下调又一次成为寿险业内的热议话题,预定利率3%以上的产品谢幕这出大戏在去年7月底上演了大结局。

  “我国保险业预定利率变化大致分为4个阶段。”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武忠言表示,一是1999年前预定利率无限制。在1996年之前,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最高可达到10.98%,为了与银行竞争,保险公司推出了许多预定利率较高的产品,通常在8%—10%之间。二是,1999—2013年,预定利率不超过2.5%。三是,2013—2019年底,预定利率为3.5%和4.025%。四是,2019年,预定利率为4.025%的年金险产品被“叫停”,并且,去年上半年开始,监管部门对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了窗口指导,新开发产品的定价利率从3.5%下调至3%。

  对于产品换挡潮预计的上演时间,有业内人士分析表示,根据目前的“苗头”来看,部分保险公司预计可能在近期内逐步开始准备2.75%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种种迹象表明,产品换挡潮预计将在今年内上演。

  市场生“变”或致险企改变策略

  预定利率下调成为一大趋势,是由于寿险公司不得不应对一定的风险。

  在武忠言看来,利差损与预定利率的设定息息相关。所谓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指的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主要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来设置。寿险产品开发时设定了预定利率,约定了保单利益,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用于投资,在银行利率呈下行趋势的背景下,保险公司预期投资收益或将受到影响,如果预期投资收益变差,保险机构赚的钱可能就不足以支持保单约定利益,故而形成利差损。

  “随着市场利率的下行,保险预定利率的调整成为必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硕士生企业导师支培元表示,在较低的市场利率环境下,保险公司面临资产负债匹配的压力,因此需要调整预定利率以适应市场变化。

  不难发现,一方面,保险公司在制定预定利率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资本成本、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未来盈利预期;另一方面,预定利率的调整反映了保险公司对未来市场环境的预期和自身财务策略的调整。

  长期来看,预定利率的下调可能会重塑保险行业的竞争格局。支培元进一步分析表示,一些公司可能通过优化产品设计和服务质量来吸引客户,而另一些公司则可能面临市场份额的下滑。另外,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调整销售策略以适应新的预定利率环境。例如,公司可能会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强调保险产品的长期保障价值,而不仅仅是短期的投资回报。

  那么,预定利率调低对投保人有何影响?武忠言表示,预定利率是人身保险产品定价的关键因子之一,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预定利率下调就意味着产品价格上涨,消费者收益降低,不过,保险公司的负债成本也将降低。

  整体而言,保险预定利率的动态调整是市场环境变化和监管政策调整的结果。支培元认为,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灵活调整产品策略,同时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全面考虑产品的保障功能、费用结构以及投资收益,以实现个人财务目标。此外,监管机构应继续发挥引导作用,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对于消费者应如何看待预定利率的调整,武忠言则表示,获得保障是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相对短期理财来讲,保险是着眼长期的资产规划,购买保险更应注重长期收益情况,不宜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简单比较,也不可盲目轻信只强调“高收益”、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实的宣传行为。

  北京商报记者 胡永新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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