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发布时间:2024-09-19 07:09:09 来源: sp20240919

  12月2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安全生产法总体得到有效实施,法律规定的主要安全生产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相关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更加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日益增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基本实现。

  报告介绍了安全生产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近5年(2018—2022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比之前5年分别下降80.8%、51.4%,年均重特大事故起数从37.6起减少到16.2起,下降56.9%。二是安全生产法配套规范体系更加健全。截至今年11月底,各行业领域发布48个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个省份及时修改地方安全生产条例。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显著提高。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安水平。四是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各级政府每年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加强技术设施设备改造。

  尽管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执法检查发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安全生产法规定的重要制度在部分地区、部分企业落实不力。安全生产工作距离法律要求,距离改革发展目标和人民期待还有差距。报告指出了法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内生动力不足,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虚化;精准监管尚未破题,监管成效有待提升;监督保障制度效果不彰,影响社会共治深入推进;理解适用不统一,减损法律实施效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战略部署,提出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执法检查报告强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刻理解发展和安全的辩证关系,科学把握“统筹”的要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源头预防,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治理,坚持深化改革、强化法治,聚力依法治安、管理强安、改革促安、科技兴安,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此,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系统构建全覆盖责任体系,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厘清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统筹发挥政府、社会、市场作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健全社会化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协同推进法治与改革,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改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体系,增强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协同性。

  整体推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抓好队伍培养管理,加强部门之间联防联动,推动应急救援社会化发展,搭建政府、社会、企业紧密协作的高效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

  充分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警自律、共治共享。建立常态化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制度,深化法治宣传,及时释疑解惑,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没有旁观者,全员都是监督员”的观念。深入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不断筑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社会基础。

  《 人民日报 》( 2023年12月27日 04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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