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推动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06 19:00:53 来源: sp20241206

原标题: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推动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信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固贷办法》《流贷办法》《个贷办法》,并统称“三个办法”),于近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商银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李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个办法”的出台,对于商业银行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要求、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十分必要,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全面支持各类贷款服务对象,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风险。

对银行经营管理的指导

更加清晰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十余年来,在提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防控信用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的一些规定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需要更新调整,以更加适应当前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等相关精神,修订“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能够更好地适应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实际和发展趋势,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李红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修订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实际,为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提供基本遵循,可谓与时俱进、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从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来看,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朱江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与此前相比,“三个办法”更贴合现阶段信贷实际,与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适配度更高,对银行经营管理的指导更加清晰。

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

提升信贷管理能力

在对贷款用途范围和贷款对象进行的调整上,据前述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固贷办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另一方面,《流贷办法》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此外,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采矿权等其他无形资产办理的贷款,可根据贷款项目的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参照《固贷办法》执行,或适用《流贷办法》。

在对贷款期限的修订方面,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前述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明确:一是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二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三是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汽车贷款等的贷款期限另有规定的,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在对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方面,《流贷办法》明确,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办法后附测算方法示例供参考,贷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测算方法。对于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人可通过其他方式分析判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发布实施“三个办法”是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将做好“三个办法”的实施工作,积极推动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责编:罗知之、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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