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说的秘密,必须说的话题!如何织密守护网防范未成年人被“隔空”侵害?

发布时间:2024-11-22 00:00:14 来源: sp20241122

  不能说的秘密,为何又是必须说的话题?今天来关注一种侵害未成年人的新型犯罪——隔空猥亵。现实生活中二三十岁的成年人,在互联网上摇身一变,伪装成可以无话不谈的贴心闺蜜,诱骗未成年人,索要他们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一旦孩子遭受侵害,将会是一个家庭的伤,更是社会的痛。

  然而,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这样的案件中,所有的被害人没有一人报警,这是他们受到伤害后,不愿提及的秘密。但是,根据最高检公布的数据和典型案例,这样的犯罪并不是个案。如何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家长和孩子怎么做,才能避免再受到这样的伤害?在充分保护被害人隐私的前提下,总台央视记者对办理这起案件的检察官进行了采访。

  在民警和检察官打电话劝说一名被害人家长配合取证的过程中,接电话的是一位母亲,她知道自己孩子的遭遇后,没有选择报警,她甚至连孩子的父亲都不敢告诉。这名母亲希望这件事到此为止,永远不要再被提及。

  为了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罪证,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在充分保护这些被害人隐私前提下,民警和检察官耐心地劝说家长,开展取证工作。

  这名被母亲藏起来的孩子,究竟有着什么样的遭遇呢?事情还要从2022年8月说起。

  当时一家互联网平台在后台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舒某向未成年人索要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于是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起获了舒某的电脑和存储设备,并在其中发现了40多名未成年人的私密照片和视频。这些证据显示,舒某索要照片、视频的行为,已经长达3年之久。但在这三年里,却没有一名被害人报案。

  这40多个孩子和他们的家长为什么不报案呢?当民警和检察官走遍全国,找到了其中的一些被害人之后,终于有了答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田然:有很多孩子可能她到后来也不知道对方是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受害人是通过这种方式被迫继续去提供自己的信息和照片,还有一部分家长意识到这可能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他可能是出于这种涉及到孩子的隐私的羞耻感。

  舒某与被害人的聊天记录显示,一旦对方将照片发给舒某,就正式落入了他的圈套。之后,舒某还会要求对方拍摄他指定的身体部位,或是他要求的动作。而一旦被害人犹豫或拒绝,舒某就会开始威胁对方。

  面对这些威胁,只有10岁的孩子并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敢把自己的遭遇告诉父母,也害怕自己的私密照片被公布甚至传播,他们只能继续听舒某的话,继续完成舒某的下一个指令。也有一些孩子把经历告诉了父母,或是父母主动发现了孩子的遭遇。但是,这些家长在震惊与愤怒之余,也仅仅是切断了孩子与舒某的联系,并没有报警。

  检察机关认为,舒某利用网络,诱骗40多名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对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侵害。

  2023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舒某犯猥亵儿童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情节恶劣 检察机关建议顶格量刑

  记者从检察机关得到消息,舒某这起案件已经在今年3月上旬开庭审理,舒某犯罪情节恶劣,检察机关建议按照这一罪名的量刑标准,顶格量刑有期徒刑15年。检察官在办理这起案件时,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取证难。三年时间,40多名孩子受侵害,却没有一个孩子家长报警。但是,家长选择沉默就真的能够保护孩子吗?这样一类针对未成年人的新型网络犯罪,我国的相关法律有哪些规定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这些罪名原来的实施方式都是以物理性的接触方式为主。现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和普及,隔空就可以实施,不需要进行物理性的接触,而是以网络的方式进行沟通,让被害人去实施相关的拍摄、录制、上传、传播的行为。

  法学专家认为,犯罪分子在网络上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虽然不存在身体接触,但是同样会对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侵害。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相当于将她的私密图像控制在自己手里,对被害人发出各种难以反抗的指令和要求,这相当于在支配被害人采取一些她不愿意采取的行为,也就违反了她的主体性,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

  法学专家认为,此类犯罪行为不但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而且隐蔽性极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难以分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不用实名,其次也不用露出自己的真容。第三他可以采用信息技术改变自己的样貌,乃至改变声音,通过深度伪装的技术塑造自己完全与真实形象不同的社会形象。比如说他可以说自己是一名星探,就是在寻找小童星,对于儿童来说吸引力比较大的,或者他把自己塑造成科学家、艺术家,以这种身份去欺骗儿童。

  法学专家提到,基于网络实施的侵害行为,危害后果持续的时间会更长。由于网络空间内的数据储存机制,犯罪行为实施期间所产生的视听资料,如裸照、裸聊视频等,留存记录相对简便,一旦行为人在网络空间中传播这些视频、图片,不良影响将会被无限放大;而且,网络数据资料快速复制后也难以从技术上予以根除。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照片视频可以被复制,可以被保存,甚至可以被转让、买卖进入灰色市场,对于这些未成年人来讲就掉入深渊里面,保存视频等相关的方式,可以继续勒索,继续敲诈小朋友,甚至其家庭也会遭到灭顶之灾,而且会演化成线下,必须要见这个坏人,必须要从事某些行为等等。

  防范隔空侵害 如何织密守护网

  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民警和检察官用了一年的时间,奔赴全国各地,找到一个又一个被害的孩子,搜集到了舒某犯罪的关键证据。在完成了本案的审查起诉后,海淀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还专门梳理出了舒某一步步欺骗孩子的手段和套路,本想通过媒体告诉更多的家长和孩子,如何来防范这类犯罪。但是,经过认真考虑,我们栏目的记者和海淀检察院的检察官还是决定,这一段内容不在媒体平台上进行传播。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想法,这段本是好意的提醒,不能让任何一个不怀好意的人看到和模仿。在光怪陆离的网络世界,我们如何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孩子,这是一个既复杂也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话题。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数据,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61人。起诉“隔空猥亵”“线上联系、线下性侵”等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近六分之一。2023年,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的典型案例,在这类新型犯罪中,被害人多数都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心理学家认为,10岁左右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有着较强的交往需要和好奇心,因此更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并实施犯罪。

  武汉大学心理学系教授 喻丰:孩子有社会性的需求,网络的便捷性可能会让他有一些寻找社会性需求的渠道,在此基础上他还需要私密。因为未成年人在发展自己社会性的时候,尤其要形成自我认同,我到底是一个什么样子的人,这里面就会有很多的话他需要倾诉。

  心理学家提到,网络社交具有匿名性、神秘性,能够带给孩子们愉悦的感受。同时,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又是单纯、真诚的,他们很难识别出对方的真实身份和用意,极易被诱骗。

  武汉大学心理学系教授 喻丰:他就真的把对方当做一个朋友,而不会去思考关系的实质,可能是一个欺骗或者是诱导或者是利用的关系,我已经答应了别人的一个要求,我就只好满足别人的下一个要求,我都已经这样做了。第三件事情就是恐惧,孩子不知道向谁去诉说,更怕受到家人的责罚、社会的其他的一些异样目光看待等等。

  那么,面对孩子被侵害的遭遇,家长应该如何应对呢?检察官到被害人家中取证时,亲眼看见了家长们的真实反应。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思瑶:我发现每一个家长知道自己孩子遭遇的时候,第一时间就是打骂小孩儿,这点让我觉得很痛心。有一个小女孩儿,前面说到这个嫌疑人怎么去威胁她的时候,她都没有哭,但是她说到,我知道这个事情,我告诉爸爸,爸爸打了我以后,眼泪唰地就下来了,然后她妈妈就在边上说,说她爸爸从来没有打过她,这是第一次打她。

  心理学家认为,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父母的责骂实际上是推责的表现,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除了专业的心理帮助,家长们可以通过共情和引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武汉大学心理学系教授 喻丰:我不去责骂你所做的错的事情,我积极关注你的情绪,我一直以站在你的角度上去思考你产生的这种情感,来去思考你为什么去做这件事情。家长也检讨自己的过失,然后也让孩子同时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家长也应该告诉孩子,他已经妥善地处理好了,他已经寻求了法律的帮助,然后让孩子形成一个对法律有依靠、不再害怕的感觉。

  在这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网络平台是不容忽视的存在。那么,网络平台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永生:因为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不足,所以对未成年人网络上的交流,平台应该承担更加严格的审查责任。譬如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把自己的隐私信息发送给他人的话,我觉得平台应该进行提醒,尤其是有些非常私密的图片或者视频发送给他人,或者暴露非常敏感的部位聊天的话,我觉得平台有必要中断信息的传输,甚至必要的话,来主动地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学专家认为,《条例》的出台,不仅明确规定了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还加以严厉约束。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这个时候法律有一个直接的规定,要求平台有一个强制报告义务,要向公安机关去报案。这个时候平台的责任在这里面出现了,多了一个主体避免这种行为的出现。

  在舒某这起案件中,就是网络平台在后台巡查时,发现了舒某向多名未成年人索要隐私图片的行为,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才让舒某的犯罪行为浮出水面。

  为了让网络平台可以更早地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端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还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完善技术,对未成年人用户实施更加周密的保护,减少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伤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思瑶:是不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更早地去识别出这种风险,比如说除了第一时间就把账户给封禁,那是不是可以尽快地去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不是可以通过平台了解到,比如说他参加了哪些群。那这些群里面是不是会有一些潜在的风险,做进一步的工作,进一步去筛查和预防这些事情的发生。

  (总台央视记者 张李彬 王思思)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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