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利剑出鞘!(望海楼)

发布时间:2024-11-14 12:00:08 来源: sp20241114

  6月21日,国务院台办会同有关部门举行专题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台海形势紧张动荡之际,《意见》的出台实施犹如亮明刑事利剑、织就惩“独”法网,回应了最大多数两岸民众的诉求与期盼,彰显了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立场。

  一个时期以来,民进党当局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大肆宣扬“台独”分裂谬论,妄图“倚外谋独”“以武谋独”,严重违背岛内主流民意,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于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我们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听之任之,必须反制,必须惩戒。

  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处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世界范围内的通行做法。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意见》的制定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于细化充实《反分裂国家法》有关规定的呼声,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通过明晰各类“台独”分裂行径的犯罪性质、刑事责任和惩处程序,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划清红线、精准打击,进一步充实反“台独”、反干涉法律工具箱,是依法打击“台独”分裂、推进国家统一进程的战略性举措。

  《意见》明确指出,对“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国家犯罪予以严惩,对在教育、文化等领域推行“渐进台独”以及打压爱国统一力量等的行径依法惩治;坚持罪责刑相适应,严惩首要分子,从重处罚对外勾连行径;同时让相关规定在时间、空间上全面覆盖,如依法终身追责、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等,塑造“境外不是法外”“天涯海角,无处可逃”的高压态势。这是对赖清德当局、“台独”顽固分子嚣张气焰的迎头痛击,也是对外部干涉势力的警示慑压,有力展现了大陆方面对“台独”分裂行径决不容忍、严惩不贷的坚定意志和强大能力。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受到“台独”思想毒害,也由于两岸政治分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台湾同胞对两岸关系性质和国家认同问题出现认识偏差。此次《意见》聚焦惩治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动,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并给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的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宽严相济等法治精神。这些规定旨在打击极少数、震慑一批人、教育一大片、保护大多数,警醒广大台湾民众自觉与“台独”分裂言行划清界线,以实际行动守护台海和平稳定、维护自身安全福祉。

  “台独”是导致台湾兵凶战危、民众利益受损的最大祸源。只有依法严惩“台独”分裂犯罪,台湾同胞才能安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红利,才能真正过上和平安宁的好日子。一个坚强统一的国家始终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命运所系。我们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热忱欢迎和支持广大台湾同胞参与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共享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机遇。

  希望广大台湾同胞坚守民族大义、顺应历史大势,充分认清“台独”分裂的极端危害性、破坏性,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和外来干涉,以实际行动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和自身安全福祉,与大陆同胞携手共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

  (作者为本报评论员)

(责编:刘洁妍、崔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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