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盘活闲置资源 支持“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

发布时间:2024-11-14 05:38:37 来源: sp20241114

   中新网 合肥11月24日电(记者 吴兰)记者24日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守正创新做好用地保障,支持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该厅出台具体政策支持“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

  “大黄山”地区包括黄山市、池州市、宣城市、安庆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富集,拥有众多保存完好的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是美丽“乡愁”的重要载体。2022年2月安徽省发布的《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十四五”建设发展规划》中首次明确提出“大黄山”概念,其范围包括黄山、池州、宣城、安庆4市,该区域内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古民居古村落9000多处。

“大黄山”旅游资源富集。吴兰 摄

  “大黄山”地区多为山地,地形复杂,适宜发展用地零星分散的旅游产业。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中看到,为了因地制宜保障零星散状用地需求,《通知》对暂时难以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零星分散旅游用地项目,可在村庄规划中采用“用途留白”,待项目范围确定后落地实施。

  “一些文旅产业项目,特别是乡村地区的文旅产业项目,有的直接依托农业用地和景观,有的使用存量的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没有改变土地房屋现状。”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处长王辉介绍说,为合理保障此类用地,《通知》分类提出土地用途管制措施,总体上不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产业用地创造方便。

  针对当前“大黄山”地区常见的“小三线”遗产,以及废弃学校及其他闲置的土地及设施,《通知》规定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具备发展旅游条件的,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将其规划为文化旅游用地。

  王辉说,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且相关设施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等按原地类管理。合理利用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酒店民宿等经营活动,土地可按现用途管理。

  与此同时,为适应部分乡村旅游用地特点布局的不确定性,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可以采用“用途留白”,为不确定具体用途的项目预留空间,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明确用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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