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有安全保护义务 出现意外将承担连带责任(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2024-12-23 13:09:59 来源: sp20241223

  【案情】潘某某入住某养老院,其居住的房间位于三楼,房间窗户右侧墙壁上安装有烟囱,系位于一楼的某浴室的燃气热水锅炉排气管,烟囱管道与窗户的距离较近。某日凌晨,护理员至潘某某的房间巡查时发现异常,遂将老人送至医院急诊。潘某某经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救治无效去世。经查,燃气热水锅炉在作业的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通过排气管渗透至潘某某所住房间。潘某某的继承人王某起诉,请求该养老院和该浴室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该养老院作为专业的养老机构,对于入住的老人具有安全保护义务。对于浴室安装的排气管、烟囱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提示,并要求进行整改,不能采取漠视、放任的态度,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浴室作为燃气锅炉的使用者、受益者,明知楼上居住的均是老人,应当提高安全意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配套设备、设施进行整改,避免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等安全事故。

  法院认为,该养老院应对潘某某尽到充分的安全保护义务,对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应尽更高的注意义务。浴室排气管距离潘某某房间的窗户较近,该养老院理应预见到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其未要求浴室对排气管道进行必要整改,也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该浴室对排气管道的安装铺设负有责任,其明知楼上房间有老人居住,却未对排气管的位置进行整改或延伸,而且在使用燃气锅炉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造成一氧化碳泄漏,并渗透至潘某某所住房间。综上,该养老院、该浴室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潘某某一氧化碳中毒,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养老机构及其他经营者应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这既是经营者对自身的保护,更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张天培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4年06月06日 19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