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24-11-26 15:40:54 来源: sp20241126

   中新网 9月27日电 国新办2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在会上表示,将争取各方面支持,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更好地服务防灾减灾救灾。

9月27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介绍《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新社 记者 张祥毅 摄

  会上有记者问:巨灾保险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如何?下一步丰富巨灾保险保障重点工作有哪些?

  尹江鳌称,从国际经验来看,巨灾保险是应对自然灾害损失补偿的一个重要工具。2022年“伊恩”飓风和2011年日本“311”地震灾害中,保险业分别赔付了约600亿美元和350亿美元。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对巨灾保险提出了新要求,金融监管总局主要从三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前期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各方面支持,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更好地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具体来说:

  第一个是健全机制。今年初,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专门出台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有两个优化:一是范围扩大了,将地震、台风等各类常见的自然灾害都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水平提高了,最低保额翻一番,城镇住宅提升到10万元,最高可保100万元,要更高还可以保商业保险。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分三个层次逐步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在基础层,主要是由政策性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在扩展层,将巨灾伤亡保险等纳入保障范围;在补充层,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障。

  第二个是探索试点。引导各地积极稳妥探索一些试点。前期,广东省试点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保费8.6亿元,赔了19.3亿元,赔付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今年初,河北省试点也取得了进展,这个试点既保居民财产,也保居民人伤,全覆盖各类自然灾害,为全省2635万户7400多万群众提供风险保障。下一步,将继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争取政策支持,扩大试点。

  第三个是应对灾害。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指导行业通过相关保险业务,发挥应对灾害作用,为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积累经验。今年9月份的“摩羯”超强台风登陆海南文昌和广东徐闻,这也是数十年来登陆我国最强的秋台风,造成的损失比较大。保险业克服通讯、电力、供水受损等困难,主动作为,首次出台了行业台风灾害的理赔指引,做到尽赔快赔预赔。截至9月26日,接报案9.8万件,已赔和预赔24亿元,较好地支持了风险减量和灾后重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指导行业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理赔服务标准,运用科技手段,更好地发挥风险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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