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源红色司法 共话时代创新

发布时间:2024-11-28 07:36:08 来源: sp20241128

原标题:探源红色司法 共话时代创新

  图为论坛现场。高雅蓉 摄

  “红色法律文化与新时代人民司法创新”论坛近日在陕西省榆林市召开。

  论坛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研究、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深刻领悟红色法律文化的价值,推动红色司法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论坛由中国法律史学会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分会、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西北大学法学院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来自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榆林中院、子洲县人民法院、神木市人民法院、绥德县人民法院等法院的代表,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黑龙江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高校的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一)

  在开幕式上,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指出,红色法律文化与根据地的法律史研究是历史文物、文献资料、研究力量、实践力量等多种资源的融合。法律史的研究是以文献为基础,从文献发现历史,还原历史,然后从历史中讨论我们的理论和可能的借鉴,红色革命中的法治留下了很多宝贵资源,现在还有不少亲历者、知情人,比如马锡五的子女还在,可以作一些口述历史、历史文献的再发现。他希望学者更多关注法治实践,与司法、立法机关紧密合作,以形成符合时代现实需要的、贯通近现代历史以及法治的理论,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

  “陕北榆林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根脉,是‘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的发源地,是老一辈革命家‘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司法观的诞生地,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国理念的重要萌芽地。”榆林中院院长吴小鹏在致辞中表示,挖掘好、研究好、践行好、传承好红色司法文化是法学会、法学院校和人民法院共同的职责使命。榆林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老一辈革命家“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司法观,认真开展相关珍贵史料整理,开展“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重要论述”专题研究,在习仲勋同志调查研究“郝家桥经验”的诞生地设立郝家桥人民法庭;在子洲法院马蹄沟法庭建立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在绥德法院义合法庭以当年陕甘宁边区“调解模范郭维德”之名设立“郭维德调解室”;在清涧县人民法院石咀驿法庭打造政治文化生活馆,推动形成以红色司法文化为引领的“政治忠诚、司法为民、履职担当”的新时代榆林法院文化,促进榆林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

  在主旨发言环节,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认为,总结红色法律文化的经验非常重要,榆林的“郝家桥经验”是红色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强调人民是我们讴歌的对象,这对我们今天仍有借鉴作用。当时边区就进行了劳动英雄的评选,社会关注的中心是劳动者。以人民为中心不是口号,司法为民如何做好,这是新时代人民司法所要思考的。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王立认为,人民司法的红色基因包含了坚持党的领导、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建设德才兼备的法官队伍和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等方面。新时代司法工作就是要继承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下,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黑龙江大学教授孙光妍分享了哈尔滨解放区法院及法院三任院长的司法理念。中国革命政权的道路经历了从农村到城市的历程,而哈尔滨是中共领导下解放的第一个大城市,哈尔滨新型司法的建立具有代表性。邵天任等三任院长的红色司法理念有共性之处,其一是忠于党;其二是忠于共产主义的信仰、忠于法律;其三是在工作中始终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主张;其四是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并将其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

  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夏新华以湖南根据地革命历史为例,认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局部执政时期非常重视法制建设,根据地时期的法制建设同样走的是一条从农村到城市的发展道路。湖南是从农村政权建设向城市政权建设、由区域法治建设向国家法治建设转变的最重要起点,也是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出发点和原点,应继续发扬红色法治精神。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晓耕以民法典继承权条款为例,结合背后的伦理价值观,分析了法定继承顺序问题,并引入比较法学的例证,指出红色法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实事求是,它值得我们今天在立法、司法中学习。

  (三)

  论坛分三个单元探讨了红色法律文化在人民司法创新中的价值。

  在“根据地法制”单元,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刘全娥对“陕甘宁边区时期有没有‘反革命罪’的学术争议”进行了分析,认为“反革命罪”是源于苏区时期主要的刑事法规——《中华苏维埃惩治反革命条例》,对陕甘宁边区时期刑事法制的研究提出独到见解。西北大学副教授李奕霏认为陕甘宁边区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构建抽象权利与具体权利相衔接的人权保障制度体系、创设内部规范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权力制约机制、建立形式公正与实质正义相统一的人权救济机制,使陕甘宁边区的人权保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边区的人权保障实践不但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建设奠定了极为重要的基础,更为当下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价值指引和方法借鉴。神木法院院长刘宝林认为人民司法中的“依靠群众、多元调解、实质解纷”理念,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诉源治理工作是相通的,人民法院要运用好、发扬好、传承好红色法治基因,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深入践行和发扬好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工作,切实让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在“红色法治人物”单元,西北工业大学副教授韩伟以奥海清、乔松山等榆林红色法治人物为例,提出了红色法治人物的确认标准以及研究方法,认为应该总结提炼红色法治人物的法治理念和司法作风,为新时代的人民司法注入精神力量。西北大学讲师闫强乐从学习法学知识、参与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投身中国共产党政法教育三个阶段讲述了红色法学家朱婴的生平事迹和工作经历,认为其法律思想对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现代化的早期探索、我国的法治宣传教育以及边区法制史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西北大学副教授郑辉从红色法律文化视角切入,认为我党历史上优秀的红色法律文化在今天仍具有典范引领作用,对于红色法律文化,不能仅简单继承,更需要从不同路径予以创新。安徽师范大学讲师逯子新就法治人物的研究谈了两点体会,一是法治人物研究更生动,人物的生平事迹、文章讲话均是鲜活的素材;二是法治人物研究更突显人的意涵,能够很真实地反映一个人作为“人”的价值。

  在“新时代人民司法中的红色基因”单元,子洲法院院长李军对新时代能动履职中的红色内涵进行了阐释,认为在各种理念中,政治性和人民性是被不断重复的两个概念,并提出新时代能动履职的目标是回应人民更高水平的司法需求,应将多元解纷、非诉解决做在前面,构建法院与基层组织良性互动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渠道。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馆长牟文丽表示,要充分发挥好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宣传主阵地的作用,竭力做好新时代人民司法工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闫涛认为,红色司法文化仍然具有鲜明的现实价值,在当代司法工作中应传承好、弘扬好。绥德法院院长李海军说,绥德是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红色司法对当前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民法院要找准新时代法院工作与红色法律文化的结合点,不断夯实人民司法之基。

  在总结发言时,西北工业大学教授肖周录提出研究红色法律文化的新范式、新方法和新思路,即学者要将精准方法与典型事例相结合对红色法律文化进行研究,寻找原生态、原汁原味的红色法律基因;从一味依靠史料转化为以史料为依据,符合实际地进行深度研究;要寻找贯通历史与现实之间、能够服务于现实的根本性基因来提高我们今天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此次论坛,深化了红色法律文化与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的研究,进一步推动了法学理论界与法律实务界,尤其是与司法实务界的交流合作,为红色法律文化的研究、宣传和转化开辟了新路。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大学;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温璐、梁秋坪)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