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剧编剧需要有思想深度的视觉想象力

发布时间:2024-10-04 15:32:39 来源: sp20241004

原标题:舞剧编剧需要有思想深度的视觉想象力

话剧剧本的文字会转化为台词,歌剧或音乐剧剧本的文字会转化为台词和歌词,戏曲剧本的文字也会转化为“唱念做打”中的“唱”和“念”。只有在舞剧当中,剧本所有的文字都不会呈现在舞台之上。因为舞蹈不说话,剧本的文字本身不是舞剧表达的终点,而是通向舞蹈表现的启发与路径。

戏剧行当里有一句俗语:“剧本剧本,一剧之本。”其意在于,在舞台戏剧创作当中,剧本处于先行和基础的位置,奠定了作品最终的样貌和基调。正因如此,以文字写作的戏剧剧本构成了独特而重要的文学类型——戏剧文学,也凸显了重要的创作角色——编剧。

在近年的文艺现象中,舞蹈可谓异军突起,引人瞩目。不仅舞剧作品成为非常突出的舞台样式受到热捧,舞蹈也通过视频传播在社会上掀起热潮。其中包含着文化传播在当代的新途径与新模式,即在视觉模式中培育着新的表达与审美方式。然而与话剧、歌剧、音乐剧等其他舞台戏剧相比,舞蹈编剧在创作方式和创作思维上更具有特殊性,即以文字写作去建构非文字的舞台表达。

在传统的戏剧剧本或者编剧概念中,其最本质的表达方式和符号是以文字为载体的文学写作,并且这些文字最终会直接转化为舞台表达样式。话剧剧本的文字会转化为台词,歌剧或音乐剧剧本的文字会转化为台词和歌词,戏曲剧本的文字也会转化为“唱念做打”中的“唱”和“念”。只有在舞剧当中,剧本所有的文字都不会呈现在舞台之上。因为舞蹈不说话,只用抽象的身体进行艺术表现,文字并不是舞蹈表达直接使用的元素,文学剧本当中的文字在舞剧的舞台上消失不见了。因此,舞剧编剧的特殊性体现为一个有趣的悖论:舞剧的剧本用文字写作,但最终又需要超脱于文字之外。剧本的文字本身不是舞剧表达的终点,而是通向舞蹈表现的启发与路径。

正因如此,舞剧编剧创作最大的挑战就在于,如何在写作当中保有对舞台的视觉想象,而不能陷入纯粹的文字思维之中。舞蹈的剧本或文本写作中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基础概念,即基于身体表达和舞台表达的创意与结构,其核心就在于视觉性。创意需要激发视觉想象,要对舞蹈的内在冲动和舞台画面有一种“预见”;结构需要遵循视觉逻辑,要理解舞蹈身体语言和舞台画面的连接方式。例如舞剧的人物小传,其重点并不是对人物的具体经历和人物关系进行复杂的设计,而是在简洁的人物关系中进行突出而鲜明的形象描述,让人们可以从形象当中“看”到人物的性格,触碰到人物的情感和命运,甚至感知到人物舞动的特点。我在舞剧《五星出东方》中设计的男女主人公,一个是汉朝的戍边将领奉,一个是西域精绝城首领的女儿春君,他们一个稳重坚忍,一个天真烂漫,两人不同的身份、性格和文化背景提供了塑造不同舞蹈形象的反差空间。

此外,人物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也需要通过直接的视觉画面,而不是文字阐释来建立。同样在舞剧《五星出东方》之中,奉和北人首领之子健特二人是从敌对走向和解的关系,所以一开场的画面就是奉押送着被俘的健特,跋涉在茫茫的沙漠之中。在遭遇沙暴之后他们被精绝僧人救入城中,与春君邂逅。他们的故事由此开始在一幅幅的画面中展开,每一个画面中都有他们舞动的身影。这就像由舞蹈贯穿的“默片”,身体和舞台的视觉审美是最本质的特征。

当然,在舞剧编剧中避免陷入脱离舞蹈表达的文字思维,并不意味着要丢弃文学性和戏剧性。文学性和戏剧性是在文字写作中建构的内在表达和思想内涵,同样是舞剧剧本的重要支撑。因此,舞剧编剧不仅要通过文字描绘出具有视觉想象和符合逻辑的画面,也要通过文字刻画出内在的艺术表达。也就是说舞台的视觉画面不能是表面的感官呈现,而应该具有思想和情感深度。舞剧剧本的重点不在于复杂的情节,而在于营造可视的画面,但同时这些画面还要在简洁的戏剧结构与矛盾冲突中表现复杂的人性与伟大的生命,揭示深刻的情感和高尚的精神——其重要性在于构成艺术表达的内在冲动和编舞的内在动机。经典芭蕾舞剧《天鹅湖》的湖边双人舞如诉如泣,优美舞姿背后是王子与白天鹅美好纯真的情感,在邪恶阴影的笼罩下不屈而动人。舞蹈诗剧《只此青绿》中大火的女子青绿群舞,其背后是中华传统乐舞的当代魅力,还有艺术融入人民,人民融入江山的深意。

也许有一个简单的标准可以去判定舞剧剧本的好坏,那就是“剧本是否能创造出一个编舞的空间”。

如果一个编导拿到舞剧剧本的第一反应是“这些文字没有办法转化成舞蹈”,那显然这个剧本是不成功的,因为复杂的文字表述和限制思维成了编舞的障碍和创作的牢笼。舞蹈不是文字,舞蹈更不能对文字描述进行解释,否则舞蹈就变成了哑剧和哑语。因此舞蹈不是舞剧剧本的翻译,而是剧本的延伸和转化。好的舞剧剧本给编导的第一反应应该是内心的触动、想象的激发和编舞的冲动。例如我在创作舞剧《赵氏孤儿》过程中体会到,程婴如何救孤的过程与细节是舞蹈难以再现的,但血腥搜捕的紧张感和压迫感,程婴失去亲子后内心复杂的痛苦等,这些场面、情感、氛围、心理恰恰是舞蹈表现的绝佳空间。因此,舞剧编剧需要避免陷入那些舞蹈无法实现的文字写作当中,而要尽力去捕捉视觉的审美、情感的张力和精神的内涵,使文字“可见可感受”。

舞剧剧本能够也应该孕育出优秀的作品,即使写作的那些文字在最终作品中“消失”了,但文字所带来的那些创意和感动,情感和精神,画面和形象却永远留在了舞蹈之中。

(作者:许锐,系北京舞蹈学院院长,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

(责编:王连香、李楠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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