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效果导向,激发内生动力(评论员观察)

发布时间:2024-11-14 15:36:40 来源: sp20241114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统筹谋划、全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及相关领域改革,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加速推进。作为我国第一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法律法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本版今起推出系列评论,聚焦各地实践,总结经验成效,为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凝心聚力。

  ——编 者

  持续在改革上做文章、在“精准”上下功夫,健全考评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回答好“怎么补偿”“补偿多少”等问题

  安徽黄山市歙县新安江畔,碧水悠悠、绿荫如海,青山间点缀着白墙黛瓦的徽派村落,构成一幅美丽的山水画卷。在歙县徽城镇南屏村,曾经的新安江渔民吕立明正忙着清理新安江及两岸的垃圾:“我每天都会过来清理枯枝、落叶,为游客游玩搞好环境。”

  一江碧水出新安,百转千回下钱塘。从“捕鱼人”到“护鱼人”,从山上的砍树人到万顷山林的护林员、生态产业的参与者,新安江畔,许多人的生活轨迹发生转变,助力新安江流域跨省界断面水质连续12年优于考核标准。转变的源头,在于2012年正式启动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安徽浙江两省约定,当新安江在两省交界处的水质优于约定值时,下游的浙江要给安徽一定的生态保护补偿,否则相反。除了资金补偿,生态保护补偿还包括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方式。补偿不仅有地区之间的横向补偿,还涉及财政自上而下的纵向补偿以及市场机制补偿等。坚持效果导向,“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这一创新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破解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难题,让保护环境的人不吃亏、能受益,有效调动起上下游、左右岸、全流域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住绿水青山要抓源头,形成内生动力机制。”事物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整体、全局和长时段来看,内因的作用始终是根本性、第一位的,内生动力的作用是持久的、强劲的、源源不断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补偿为纽带、以激励为手段、以法律为保障,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搭建起生态受益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有助于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被誉为全国“林改第一县”的福建龙岩市武平县,森林资源丰富,一度面临山林林农不能管、不敢管、不想管,村集体管不住、管不好、没法管的局面。林改后,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林权抵押贷款、商品林赎买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改革落地落实,极大激发了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从那时起,就再没有看到乱砍盗伐了!”曾任捷文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永兴说。实践表明,让保护环境的人尝“甜头”、得实惠,享受到绿色福祉,就能促动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转变,让保护生态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甜头”从改革中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才能释放更多红利。当前,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已进入第四轮。首轮试点评价指标较为单一,上游付出了较大的经济成本但收获的补偿有限。第二、三轮试点有针对性地提高了资金补偿标准,同时国家开发银行等发起设立新安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让两省合作有了更坚实的物质保障。扎实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应持续在改革上做文章、在“精准”上下功夫,健全考评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回答好“怎么补偿”“补偿多少”等问题,实现受益与补偿相对应、享受补偿权利与履行保护义务相匹配。

  青山有“价”,绿水含“金”。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基本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每年国家财政生态补偿资金规模达2000亿元,生态保护主体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坚持生态富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落实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将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不断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 【编辑: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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