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里的亲情

发布时间:2024-09-10 09:58:47 来源: sp20240910

  “每次生病,就两个女儿忙前忙后,唯一的儿子不来养老院看我,钱也一分都不出!”近日,张奶奶神情悲伤,向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杜桥人民法庭法官陈兵诉说着对儿子的失望。

  张奶奶年逾古稀,配偶早已亡故,育有两女一子。老人患有脑膜瘤、帕金森、腰椎间盘突出等多种疾病,常年卧病在床,已经丧失了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被两个女儿送往养老院,依赖专人护理生活,每个月需要3000元的护理费,大大小小的治疗费用也花了十几万元。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更令人心寒的是,她的儿子王某对此不闻不问。

  不久前,张奶奶一气之下将儿子告到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赡养费用。

  对这样的家事纠纷,一份判决虽能暂时平息纠纷,却可能让亲人间的隔阂越来越深。于是,收到这起案件后,陈兵来到养老院安抚老人的情绪,倾听老人的诉求,便有了开头这一幕。

  紧接着,陈兵到村里走访,了解到王某早年对母亲很好,在母亲生病时也是忙前忙后。他又主动联系王某,发现对方不是不讲理的人。细细追问下,王某才坦露心声。原来,张奶奶曾立下遗嘱,名下的房子让两个女儿继承。房子的价值虽然不是很高,可王某认为自己对母亲也算尽心尽力,和姐姐比做得并不差,母亲这样偏心,他心里有气。

  因为房屋问题,王某与母亲、两个姐姐多次争吵,每次谈到赡养问题总能扯到房子上,几番下来,矛盾越积越深,亲人越离越远。

  找准了问题的症结,为了弥合亲情,陈兵邀请村干部、人大代表组成家事调解团,走进养老院化解这一家人的纠纷。

  法官向王某说明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继承遗产不是抗拒赡养的理由,引导王某善待并尊重母亲。了解家庭情况的村干部历数当年张奶奶抚养子女的不易、姐姐对王某的照顾。人大代表从道德伦理入手,耐心对双方进行劝说。

  “是我不对,不该这么久不管娘。”回忆过往,说到动情处,王某几度哽咽。张奶奶也落下泪来。

  “我们当姐的也做得不好,事情闹到法庭,伤了彼此的感情。”张奶奶的两个女儿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妥之处。

  最终,经过多方共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方案:老人的赡养费由3名子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此前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亦由王某承担相应比例,王某每月至少探望母亲一次。

  这份赡养调解书记载的不是冷冰冰的文字,而是家人之间相互包容、彼此扶持的约定,是家庭关系从破裂走向缓和的亲情故事。(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王杨茜)

(责编:梁秋坪、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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