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事项再“瘦身” 营商环境更优化(纵横)

发布时间:2024-09-11 14:20:27 来源: sp20240911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前不久,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3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16个罚款事项,调整17个罚款事项。罚款事项的“瘦身”,不仅是惠企利民的务实之举,也释放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号。

  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持续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去年,国务院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了24个罚款事项。今年,罚款事项继续做“减法”,为各类经营主体松绑。这些举措,有利于培厚经营主体发展沃土,让企业和群众有了“看得见”的获得感。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和社会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对那些违反法定权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罚款事项就应该做到应减尽减。比如,此次取消了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纳行为的罚款;对未按规定链接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行为,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罚款。在落实国家压减罚款事项的基础上,各地也在法律的范畴内推出相关举措,不断提升执法的温度,实现了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包容审慎监管。

  罚款事项做“减法”,并不意味着放松必要的监管,而是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有了更高要求。一方面,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职能部门要优化监管路径,创新监管方式;另一方面,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及时遏制违法苗头,尤其要提升安全生产、生命健康、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效能。此外,要推进法治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做出警告、通报批评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罚款事项在不断做“减法”的同时,也要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应坚持执法为民,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对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不能让乱罚款削弱甚至抵消各类惠企政策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罚款事项接连“瘦身”,正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大力推进宽严相济、包容审慎的监管,正向指引经营主体守法经营,必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摘编自《山西日报》)

  《 人民日报 》( 2023年11月17日 06 版)

(责编:卫嘉、曲源)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