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保护闽台关系档案

发布时间:2024-12-12 08:27:15 来源: sp20241212

   中新社 福州7月24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4日在福州表决通过《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简称“条例”)。

  这是福建省首部关于文化领域涉台的专项法规,也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之后制订的省级层面的首部涉台专项法规。相关人士指出,该条例将加强对闽台关系档案的保护,守护两岸共同历史记忆。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自古以来特别是明清以来,福建居民大规模迁居台湾,在两岸往来过程中各类组织或个人留存下了不同形式的档案文献。除福建省档案馆永久保管大量真实的涉台档案外,福建省内公藏机构、社会组织及收藏爱好者、台胞台属等个人散存大量闽台关系档案。

  福建社会科学院现代台湾研究所所长苏美祥认为,这些档案充分反映了两岸的社会变迁,承载了中华民族历史,是海峡两岸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同属一个中国的见证。该条例以法治方式保障闽台关系档案的有效保护和活化利用,对守护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助推两岸融合发展、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该条例明确,闽台关系档案是指闽台往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印证两岸历史渊源,体现两岸交流交往,承载中华民族记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信件、契约、族谱等。

  该条例提出,鼓励闽台两地开展关于闽台关系档案的交流合作,拓展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鼓励、支持闽台宗亲、乡亲、姻亲利用闽台关系档案开展寻根谒祖、族谱对接等活动;台湾同胞在利用闽台关系档案时,与福建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该条例还鼓励非国有收藏机构通过收集、整理、展示等方式积极参与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利用工作,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积极宣介闽台关系档案,通过收集、捐赠等方式,参与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利用工作。(完) 【编辑:刘欢】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