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发布时间:2024-10-20 06:41:33 来源: sp20241020

人民网北京5月14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2024年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7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最高罚款金额为5.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行政相对人名称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长治市德烨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麦尔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依法维权。

(责编:罗知之、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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