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家门口

发布时间:2024-11-30 11:50:03 来源: sp20241130

原标题:法庭搬到家门口

法官徒步前往当事人家中。

法官在当地村民家中走访调查。

法官向驻村工作队队长了解情况。

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石门县南北镇金家河村,审理了一起宣告死亡案件,为居住在大山深处出行不便的田大爷解决了一桩忧心事。

田大爷今年78岁,早年离异,唯一的儿子17年前外出后至今杳无音信。此后田大爷便一直独自居住,日子过得十分拮据。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考虑到田大爷的实际情况,便准备为其申请失独补贴,但前提是必须确认田大爷的儿子已经死亡。于是,田大爷在2023年4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儿子死亡。法院在收到田大爷的申请后立即发布寻人公告,期满一年后,田大爷的儿子仍然下落不明。

考虑到田大爷年事已高,居住地距离法庭路途遥远,且没有通车,往返一趟需要近7个小时,法官决定通过上门审理的方式,将法庭“搬”到田大爷家中。

庭审当天,法院干警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徒步进山前往田大爷家中,并邀请了驻村工作队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沿途去往周边群众家中实地进行走访调查,现场查清案件事实。最终,在田大爷家中搭起的简易审判庭内,法官当庭判决宣告田大爷的儿子死亡。

(记者 陶琛 本报通讯员 皮曼婷 杨鑫武 文/图)

(责编:温璐、薄晨棣)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D:\eoffice\webroot\inc\utility_all.php:23) in D:\eoffice\webroot\inc\conn.php on line 18

Fatal error: Call to undefined function request_var() in D:\eoffice\webroot\E-mobile\App\Common\UserSelectNew\do.php on lin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