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8人团伙盗墓案:古墓摸金,还没开挖就“团灭”

发布时间:2024-11-01 09:20:19 来源: sp20241101

  8人半夜偷偷上山 为躲监控拼命绕道

  古墓摸金,还没开挖就“团灭”

  随着盗墓类小说风靡一时,很多人对盗墓产生了猎奇心理,甚至给盗墓者披上了一层神秘玄幻的“面纱”。他们真是风水大师、有祖传的摸金口诀吗?近日,海淀检察院办理了一起8人团伙盗墓案件,他们把目标锁定在海淀区苏家坨七王坟、即醇亲王墓,然而不仅一无所得,还要面临严重刑罚。通过这起案件,检察官也揭开了盗墓贼所谓神秘的一面。目前,该案还在公诉阶段。

  盗墓贼小画像

  ●通常为多人作案、分工明确。

  ●有人负责出资、组织,一般被行内称为“支锅”。

  ●有人负责筹备工具,有人负责勘探墓地,有人负责下墓,有人负责销赃。

  ●或是常年在工地工作,或是有盗墓前科,对挖土断代和如何挖掘盗洞有一定了解。

  ●先选定已知的古墓或遗址,通过电钻、铁锹等工具,暴力挖掘盗洞。

  ●一些盗墓贼会通过详读地方志等文献资料,推断古墓遗迹。

  目标

  七王坟

  一路尽量不说“活儿”

  2023年6月26日晚上8时许,天气多云,两辆车一前一后停在了京西苏家坨狂飙乐园停车场内。韩某从前面一辆尼桑小轿车上下来,迎向后面的越野车。“行车记录仪都拔掉,别有监控、窃听器什么的,尽量别说‘活儿’的事。”韩某不放心地嘱咐道。从越野车上下来的王某相对镇定,回应道:“20号咱们踩过点了,也问过周边住户,问题不大。”

  这伙人的目的地是位于妙高峰半山腰的七王坟,也就是光绪之父的醇亲王墓——这是一队盗墓贼。

  韩某和王某此前都在工地打工,因为某个工程结识。前两年,二人长时间没什么工作,生活比较拮据。2023年6月,身在河北的韩某给正在北京工地打零工的王某发来信息,询问:有没有“活儿”需要投资?

  案发后,经办案检察官李莹了解,二人口中的“活儿”就是指盗墓,王某曾因在工地上打架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打架原因就是“捡瓷片”,而王某手机记录也显示他此前“挖到过东西”。

  筹备

  买工具

  叫来朋友一起出钱

  韩某的信息和王某的邪念一拍即合,他当即回复:有!明清的“活儿”,有点风险,但是这“活儿”快,一周能见效益,有标志性建筑。韩某又询问“效益怎么样”,王某肯定地答复:东西不次于一个“青铜器”。

  王某早就盯上的目标就是醇亲王墓。他事先了解过,醇亲王是“世袭罔替”的亲王,又是光绪帝的亲生父亲,估计陪葬的宝贝少不了。

  王某告诉韩某,如果想干就得出资购买设备。韩某后来又找了两个朋友,三人共同出资1万余元,购买了盗墓所需的电瓶、电锤、水钻等作案工具。王某这边也招来几个老乡,其中一个叫朱某的,有盗掘古墓葬的前科,其他人基本都是工地的工人。

  2023年6月初,两拨人齐聚北京。

  上山

  躲监控

  摸黑绕路两个小时

  回到开头一幕。车子再次启动,韩某没有跟着上山,其他人则驾车驶向了管家岭。到了管家岭后,王某催促车上的其他人赶紧下车,“按照约定,各自拿好家伙,老邢,你在山下望风。”随后,王某带队在前,其他人有的扛着尖头镐,有的拎着探针、电瓶,还有的手握撬棍和准备运土的麻袋……一行人在夜色中盘山而上。

  “怎么还没到?”在山路上走了快2个小时,有的人开始抱怨。王某说,经过事先踩点,其他路段有监控,只能绕远走这条山路。

  最终,这伙人在一面围墙前停下了脚步。王某找了找,定下了挖掘的位置。

  开挖

  很泄气

  发现已经有“盗洞”

  当大家用铁锹把地面上的树枝、杂物挪开后,显露出来的不是土地,而是几床被子。把被子掀开,下面是一个坑洞,有经验的朱某探头向下看了看:“这是个盗洞,应该已经有人挖过了。”为了确认,朱某第一个跳下盗洞,目测这个盗洞深约1米5左右。他还发现,在这个盗洞北侧、即靠墙方向,还有一个小洞。朱某认为,墓已经被盗过了,钻进去意义不大,便没有继续深入。

  王某不甘心,带着另一个人钻进了小洞。不到5分钟,二人就返回了。王某摇了摇头说:“不行,是‘老道儿’,这里面已经有人盗过了。”

  回到地面,这伙人把被子盖好,又把树枝覆了上去,重新遮蔽了这个盗洞。

  落网

  被举报

  以为隐蔽其实早暴露

  临近午夜,几人回到了暂住地,8人再次聚齐,但是,他们没有了再次作案的机会。这伙人以为鬼鬼祟祟,躲开了监控,绕远路避开人烟,不会被人发现,其实他们的行踪早已暴露。警方接到举报后,第二天一早便将8人堵在了房山某宾馆,并起获了探针、电瓶、尖头镐等涉案工具。

  •危害•

  盗墓多是暴力挖掘 对文化遗产损害极大

  盗墓题材近年来备受关注,无论是小说、电影、电视剧,甚至游戏,都有着大量的盗墓题材作品。而“盗墓文化”的走红,让不少人在猎奇心理的驱使下,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走上了“昼伏夜出,上山寻宝”的违法犯罪之路。

  海淀检察院前几年办理的一起13人盗墓案件中,一名“新入行”的年轻人,就在盗墓过程中真的写了一本“盗墓笔记”,上面记载了如何观草色、探“活儿”、看土断代等。据这人交代,他就是对书本里的盗墓故事产生了浓厚兴趣,幻想有机会亲身尝试一次,才加入了盗墓团伙,并把看到的、学到的记录了下来。

  “和‘故事’不同,现实中的盗墓贼并没有什么风水术、‘寻龙诀’,也不具备神怪能力,他们基本都是暴力挖掘古墓,对文化遗产损害极大。”办案检察官李莹介绍,大部分盗墓案件都和上述案件类似,盗墓贼先选定已知的古墓或遗址,然后通过电钻、铁锹等工具,暴力挖掘盗洞。在13人盗墓案件中,那伙人也是通过古墓周边的石碑等蛛丝马迹,判断出古墓的大致方位。此外,有一些盗墓贼会通过详读地方志等文献资料,推断古墓遗迹。

  李莹指出,虽然盗墓贼并没有多么“神奇”,但实际案件中发现,大部分团伙中的确都有和泥土打交道的人,他们或是常年在工地工作,或是有盗墓前科,对挖土断代和如何挖掘盗洞有一定了解,例如在13人盗墓案件中,该团伙就在现场打出一个长1.5米、宽0.7米的盗洞,洞底还打出一条向南5米、向北3米的隧道。

  另外,检方还发现,盗墓案件通常为多人作案,且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出资、组织,一般被行内称为“支锅”,还有人负责筹备工具、有人负责勘探墓地、有人负责下墓、有人负责销赃等。

  •提醒•

  别让所谓的玄幻神秘扭曲价值观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具有深厚的科学文化价值和财富遗存。”李莹指出,盗墓犯罪严重破坏了古墓的完整性和原始性,使得古墓的历史价值也随之流失。而且,盗墓贼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钱财,甚至很可能让文物流失于海外,并不像文艺作品中宣扬的具有“科学”“考古”功能,更没有什么家国情怀。李莹呼吁大家,一定要区分文艺作品和现实世界,不要让所谓的玄幻、神秘、冒险扭曲价值观,一旦发现盗墓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示•

  有盗掘古墓葬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

  上述案件中,有的嫌疑人不认罪,表示自己是晚上爬山去了,有人认为自己只是到了山上没有下墓,还有人辩称自己下的“盗洞”并不通往醇亲王墓,尚不构成盗墓罪。

  对此,李莹指出,根据刑法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古墓葬的行为,它集盗窃和损毁于一体,法益侵害程度较重。”李莹表示:盗掘古墓葬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即使没有盗取到物品,也已经构成了犯罪。

  另据了解,醇亲王墓于2019年10月7日,已被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李莹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古墓葬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可以通过加强安保力量,增加监控等措施,强化墓地和历史遗迹的安全,不给“摸金人”可乘之机;并且,应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对墓葬文化和历史遗产保护的认知,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和责任心。本报记者 高健 吴薇 制图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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