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发布时间:2024-09-25 16:20:32 来源: sp20240925

   中新网 6月27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第44号公告和2019年第2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编辑:于晓】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D:\eoffice\webroot\inc\utility_all.php:23) in D:\eoffice\webroot\inc\conn.php on line 18
用户详情
姓名 谢志刚
性别
状态 在职

角色 董事长
部门 北京万润投资控股集团
生日
邮箱
QQ
MSN
手机号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家庭地址
家庭邮编
家庭电话
备注

拨打电话
发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