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02 00:00:40 来源: sp20240602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责编:袁勃、赵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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