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入职后不想转社保关系 可以要求单位给补贴吗

发布时间:2024-10-10 16:16:01 来源: sp20241010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是一位自由职业者,多年来一直没有固定地方上班,所以社保也是以灵活就业形式自己缴纳。最近,我打算找一份固定工作,并且已经有了意向公司,但又担心自己无法适应早八晚五的生活,所以不想立即转移社保关系。

  请问,如果我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我还能继续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同时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贴?

  长春 张女士

  为您释疑

  张女士您好!

  首先,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录用,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其次,关于不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单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不是由员工自行缴纳,更不能因为双方的约定而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了以补贴的形式补给员工,由员工以灵活就业的形式自行缴纳,那么事后劳动者反悔,要求单位给予补交拖欠的社保,诉至仲裁/法院的话,法律是支持劳动者的请求的,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主张将以往发放的社保补贴返还。

  所以一般正规合法的用人单位为防止日后发生仲裁、诉讼的风险,大多不会同意员工自行缴纳保险,而是要求员工必须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本单位来。如果劳动者拒绝转移,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不予录用该劳动者。

  最后,考虑到您对早八晚五的工作时间有所担忧,您可以与意向公司进行沟通,提出您的需求和顾虑。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和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些灵活的工作安排,采用非全日制的方式办公,如弹性工作时间,与公司商讨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为您缴纳灵活就业的社保费用,并在工资中体现出来,而不是要求公司给予额外的补贴。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社保政策和福利待遇,以便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同时,您也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操作指南。

  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雨琦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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