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组:超标污水直排黄河干流 甘肃省部分城市存在环境污染

发布时间:2024-12-25 16:30:02 来源: sp20241225

   中新网 北京12月15日电 题:督察组:超标污水直排黄河干流 甘肃省部分城市存在环境污染

  中新财经记者 阮煜琳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发现,甘肃省黄河流域部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行管理不到位,存在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甘肃省兰州、天水、定西等城市均处于黄河流域。其中,兰州市是黄河干流唯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定西市是黄河最大支流渭河的发源地,渭河干流天水段占干流总长度1/3。

  督察发现,2013年起兰州市开发建设白道坪片区,目前片区入住人口已达6.5万,日均用水量约1.7万立方米,但至今未按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也未建设管网与其他污水处理厂连接,片区生活污水仅靠临时设施收集处理,实际处理水量约0.7万立方米/日。2023年12月1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该片区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河干流,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372毫克/升、70.2毫克/升、4.59毫克/升。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下游约1.9千米的河洪道被建筑物覆盖,受纳沿河生活污水,当地虽在近河口处建有截污坝,通过泵站将污水抽送至城市管网,但雨天污水溢流黄河干流问题依然存在。2023年9月监测结果显示,溢流水体氨氮浓度22.6毫克/升,属于重度黑臭,但一直未列为黑臭水体进行整治,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还发现,定西市通渭县城区部分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直排渭河支流散渡河,2023年12月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24毫克/升、28.5毫克/升、2.42毫克/升;通渭县南园体育场附近污水检查井大量雨污混合水溢流。陇西县城大量雨污混合水未经处理,通过县城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和附近沟渠排入渭河干流,在河道内形成明显的污染带。

  天水市武山县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2022年以来县污水处理厂人工开启溢流口175次,将大量未经处理的雨污混合水直排渭河干流。

  督察发现,天水市城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3.7万吨/日,已建成的三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共计24万吨/日,但运行管理水平低,设施处理能力不能有效发挥。2019年建成的天水成纪净水厂设计处理能力8万吨/日,实际最大处理能力不足4万吨/日,近3年污水持续溢流。秦州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低,只能采取降低处理量、大量投放药剂等措施处理污水。2023年9月,天水市将城区三个污水处理厂阶梯运行,位于下游的麦积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大幅增加,造成部分时段超负荷运行,出水总磷、总氮超标,已有9次出现污水溢流。2023年1至11月,下游渭河干流伯阳国考断面水质有2个月恶化为劣Ⅴ类,太碌国考断面水质有1个月恶化为劣Ⅴ类。此外,定西市通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2022年12月以来,排放超标129天。

  督察发现,按照甘肃省要求,兰州市应于2023年底前至少实施一座生活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但至今未实施。全市城区生活污泥均由2018年建成的兰州市污泥处置厂填埋处置,该厂设计库容100万吨,处理能力400吨/日,实际接收污泥约580吨/日,截至2023年11月,已填埋污泥162万吨。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按要求设置甲烷气体自动检测及点火装置,导排系统已被污泥完全掩埋,填埋区积存大量渗滤液,甲烷及恶臭气体导排受阻,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群众对该厂臭气扰民问题反映强烈。

  督察组指出,甘肃省部分城市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不到位,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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