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责任追究情况

发布时间:2024-09-10 01:49:18 来源: sp20240910

新华社成都2月5日电 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5日公布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责任追究情况。

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发生后,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中涉嫌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127名中共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四川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2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勇,金阳县委书记方凤华等8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其中,方凤华和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陈其学,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与应急管理部部长宋俊杰,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文,金阳县芦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川,金阳县芦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向留坤等6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唐勇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熊国斌2人正在审查调查中。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春,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中林,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黄平,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JN1项目经理部常务副经理刘进,四川锦泰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侯晓东等12人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中10名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山洪灾害中存在违纪违法、失职失责问题的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凉山州、金阳县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省直相关部门的其他10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其中,给予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安全总监、JN1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姚永喜等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党委书记武文涛,金阳县芦稿镇党委书记范拉里等5人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建明,金阳县委副书记、县长伍果等12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四川省委、省政府责成分管相关工作的2名副省长和负有直接责任、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的21个部门、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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