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将提供增量资金和产业资源入场

发布时间:2024-09-17 13:34:24 来源: sp20240917

  6月24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公告披露,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重整投资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

  相关公告披露,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在2024年4月22日依法裁定受理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体”担任两家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

  关于重整引战,金科股份一直在积极主动谋划相关工作。早在2023年6月30日,金科股份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此后,双方按协议约定成立了工作小组,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并根据协议约定开展各项尽调及准备工作。目前,相关事项在正常推进中。

  公告表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参与金科股份相关主体的重整工作,通过重整,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债权人、职工、中小投资者、重整投资人、债务人和出资人等各方共赢。投资人需要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及其相关核心子公司(或有)的重整工作;投资人需要提供资金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债结构和股本结构;需要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等。

  同时,公告称,为实现对金科股份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考虑到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重整案的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对重整投资人的资质、能力和经验有较高的要求。

  具体而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实力方面,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此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房地产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从业或投资经验、对债务人业务赋能贡献大的意向投资人。

  公告指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8月16日前,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此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向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支付保证金通知书》并告知银行账户信息,意向投资人需在《支付保证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现金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在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另行通知后续的工作安排以及需要进一步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等材料要求。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4年9月24日前向管理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此后,管理人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原则上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的中选投资人应为同一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同等条件下,管理人将优先考虑同时投资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两家公司的意向投资人。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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