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20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4-10-13 07:25:12 来源: sp20241013

  扬子晚报讯(记者 徐兢)1月16日,江苏省政府新闻办公厅召开“以学促干、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专场,介绍解读江苏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若干措施》聚焦民营企业“最愁、最盼”,制定“政策带感、企业有感”、充分体现江苏辨识度的政策举措,具体提出4个方面20条具体举措。

  提振发展信心,优化服务水平。精准高效的政务服务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若干措施》从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完善公平竞争机制、破除招标投标壁垒、优化涉企行政服务、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常态化推进拖欠账款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管理等方面提出7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提升发展动能,加大要素供给。要素使用和保障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动力。《若干措施》从强化金融助企惠企、优化土地要素保障、加大项目用能支持、加强环境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4条具体措施,实打实地给予民营企业要素使用支持,全力以赴为民营企业在发展上解忧、帮扶上解渴,宁可“要素等项目”、不可“项目等要素”,确保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适度倾斜。

  助力做优做强,推动创新发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源头活水。《若干措施》从提升创新创造能力、推动创新资源共享、支持企业转型提升、支持参与国际循环等方面提出4条具体举措,切实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真正点燃科技创新的强大引擎。

  强化权益保障,稳定发展预期。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要求。《若干措施》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加强组织统筹协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提出5条具体措施,依法推动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再“扩面”。

  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若干措施》明确了一些指标性的要求。如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由民营企业参与组织实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全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与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70%;发挥政府性融资机构作用,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原则上达到80%。

  “我们将共同努力,不断提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真正让本地企业安心留、外地企业踊跃来,用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实现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沈剑荣在发布会上表示。

  记者了解到,江苏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接近六成的GDP、六成多的税收、近七成的全社会投资和企业研发投入、八成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九成以上的企业数量。2022年,江苏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7.1万亿元、占比57.7%,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为72.2%。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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