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岂能成为求职污点?

发布时间:2024-10-10 16:14:30 来源: sp20241010

  申请劳动仲裁,会影响以后找工作吗?《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确有一些劳动者因有劳动仲裁经历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劳动仲裁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途径,怎么就成了求职“污点”?究其根源,一些用人单位将“劳动仲裁记录”视为求职者身上的“污点标签”,仿佛只要劳动者递上一纸诉状,就意味着此人“难缠”“爱挑刺”。这种偏见,无疑是对劳动者依法维权行为的曲解。就像报道中提到的案例,王某在拿到某公司录用通知后,在背调环节却因为劳动仲裁的经历被通知“录用无效”。明明拖欠员工工资长达半年的前公司有错在先,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王某却有了“职场案底”,焉有此理?

  用人单位以“劳动仲裁”识人,将其视为求职者“黑历史”,变相侵犯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明晃晃的就业歧视。从健康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到劳动仲裁、空窗期、性格测试不合格等各种新式“拦路虎”,就业歧视的背后,是一些企业滥用优势地位、人为构筑就业藩篱的体现。这些“变了形”“走了样”的用人要求,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更会严重破坏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进一步讲,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本就处于弱势地位,若是“最好不要劳动仲裁”“仲裁了没有大厂会录用你”这类论调甚嚣尘上,或会令劳动者投鼠忌器,不敢再维权,这无疑也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应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视,这对构建和谐社会与健康良性的劳资关系至关重要,更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进一步明确就业歧视的范畴,以更清晰的界定、更严厉的处罚形成震慑,倒逼用人单位有所不为。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抵制各类就业歧视,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包容的就业环境。(广州日报 皇甫思逸) 【编辑:王超】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